关于临时占用草地补偿问题

根据《》(以下简称《草原法》)、《XXX实施〈〉办法》及《》(林草规〔2020〕2号)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草原法》第三十九条,因建设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二、根据《XXX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草原使用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经营者补偿,并妥善安置草原承包经营者生产、生活,补偿费用包括生产经营性补偿和生活安置性补偿。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费用。

三、根据《》(林草规〔2020〕2号)第九条,草原征占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征占用草原应当征得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征占用已承包经营草原的,还应当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

综上,临时占用涉及已承包经营草原的,与草原使用者、承包经营者达成补偿协议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补偿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