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的材料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廊坊旭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无效宣告请求书: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标准表格,应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 主体资格证明原件:请求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求人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一份委托书原件。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 证据材料:说明理由时,必要时应附具有关证据原件,如公开出版物、网络资源、销售和使用证据、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在先公开的科技文献、公知技术和其他技术资料等。请求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与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清单内容一致。
- 拟无效专利的证书或公告文件:用于明确所针对的专利。
提交材料并缴费
- 提交方式
- 邮寄提交:将准备好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编 100088。
- 面交提交:可以到专利局受理窗口提交,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设有窗口。
- 电子提交:注册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用户,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下载电子申请客户端,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
-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 缴纳费用: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之日起 1 个月内足额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专利 3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 1500 元,外观设计专利 1500 元。缴费方式包括邮局汇付、银行汇付和网上缴费。
形式审查与受理
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对请求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请求书是否符合法定格式、请求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请求的范围是否明确等12。如果符合立案要求,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符合要求,会发出补正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2。
补充理由或证据及答复通知书
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1。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口头审理及审查决定
如果合议组认为需要进行口头审理,会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1。合议组在审查和审理的基础上,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分为三种情况: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维持专利权有效。
后续司法救济
如果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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