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大同市有6家银行、保险公司被开出“罚单”,此番合计被罚超300万元,14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处罚信息详情如下。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款规模,该银行被罚款70万元。
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零售部副经理贾勇、产品经理赵晓鹏 、御河西路支行行长司敏被警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并被挪用于股市和购买理财产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该银行被罚款50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迎宾街支行副行长的李煜坤、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市场经理的武志远被警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晋田兆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渠道经理的刘悦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实贷实付规定执行不严格,被罚款50万元。
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对公客户经理的崔建、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个人客户部副经理的王腾飞被警告。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被责令改正,并处14万元罚款。
时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保险部经理的屈艳霞,被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报告制高管任职未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未审批,被罚款80万元。
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李超、乡村振兴事业部经理何利、人力资源部经理王佳、综合办公室主任张晓东被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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