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辛苦打工一年,

工程被层层分包,

工资却迟迟未结算,

7名农民工工资到底谁来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王某等七人受吴某、邢某雇佣为某项目提供劳务,该项目系河南某建筑公司承建,分包给重庆某劳务公司,该公司又部分转包给吴某、邢某。在提供劳务后,王某等七人的工资未得到偿付,因此,王某等七人将河南某建筑公司、重庆某劳务公司、吴某、邢某起诉至华龙区法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本案中,王某等七人为吴某、邢某提供某项目的劳务,吴某、邢某认可尚欠其工资款,并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吴某、邢某应按照结算内容向王某等七人支付工资款

根据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在本案中,所欠王某等七人的工资款属于应支付的农名工工资范围,故河南某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重庆某劳务公司作为分包公司,对案涉项目招用的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河南某建筑公司先行承担清偿责任后,若已结清应付款项,可依法进行追偿。故,法院判决吴某、邢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等七人工资,河南某建筑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先行清偿责任,重庆某劳务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农民工在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提供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一方除可以向接受劳务一方请求支付报酬以外,还可以向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请求支付报酬,即使分包单位再分包的,并不会阻却分包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的清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接受劳务一方等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无故拖欠、拒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依法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农民工在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要敢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法、理性解决问题;发包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承包方资质,规范发包、承包、分包等行为,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期数丨2499

供稿丨胡村法庭 孔玲玲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