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做这些禁止的行为.....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

我区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森林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12日和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9日

二、森林禁火区:全区境内所有林地及其边缘100米的范围。

三、森林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严禁携带火种,并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查,负有森林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除批评教育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73—5586119)。

特此通告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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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大、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多的,‌禁火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内容来源:今日临桂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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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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