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广西21部门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其中,《方案》细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等六大领域的具体关爱服务项目工作清单,促进流动儿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在幼有所育和学有所教方面,《方案》涵盖的服务项目有0至6岁流动儿童的健康和托育(3岁以下)服务,3至6岁流动儿童的学前教育服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普高教育服务,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同时,明确了该领域各阶段对流动儿童的具体服务内容。如,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等。
在病有所医和住有所居方面,《方案》涵盖的服务项目有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且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家庭住房困难流动儿童的住房保障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明确了取消户籍地参保限制,参保人可在户籍地或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广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儿童,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流动儿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实物配租为主,以租赁补贴为辅,给予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流动儿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给予住房保障等。
在弱所有扶和发展保障方面,《方案》涵盖服务项目有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临时救助服务、技能培训、就职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关爱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城市融合服务。在具体服务内容中,涉及对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为包括流动儿童在内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定期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主题活动,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服务;为心理危机个案提供跟进帮扶服务,在帮扶过程中发现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对象,及时转介至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帮助其获得规范心理疾病、精神障碍诊疗服务;依托各部门所属阵地,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普惠性关爱服务;开展流动儿童参与社区实践、研学体验等集体陪伴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等。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求,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政策措施,加强关爱保护,持续推进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平、便利、优质的公共服务,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记者彭媛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