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在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不良资产认定依据不足,以及以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被处以62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的冯晓丹,因对上述以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监管局给予警告处分。
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在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不良资产认定依据不足,以及以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被处以62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业务四处处长的冯晓丹,因对上述以收购非金融机构存量不良资产名义变相为企业提供融资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监管局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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