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诉讼程序中,在送达环节对于原告和被告来说,会有不同的关注点和应对策略。对于原告来说,原告需及时安排送达,以启动诉讼程序的计时,确保被告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诉讼文书并作出回应,否则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送达,确保送达的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要求,例如,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原告可以委托年满 18 周岁且不是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人向位于美国国内的被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和传票,但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和例外规定。

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对美国境内个人被告

可亲手递交给被告本人;或交给居住在被告家中且具有适当年龄和判断力的其他人;也可递交给被告授权或法律授权为被告接收诉讼文书送达的代理人,还可根据被告被送达所在州的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如按照该州法律允许的将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留在被告住所或通常居住地交给合适人员、通过公告送达、替代送达方式等等均是有效送达。

对美国境内企业被告

可亲手递交给企业的高级职员、管理或总代理人或被告授权的其他代理人,或者递交给法律授权的其他代理人,也可采用案件所在州法律认可的其他方法进行送达。

对美国境外被告

若涉及《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需遵循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虽然存在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4 (f)(3) 条规定的 “经法院裁定的不为国际公约所禁止的任何其他方式” 等替代性送达,但在实践中其有效性存在争议,需谨慎使用。若没有国际约定的送达方式,可使用外国法律或政府规定的方法,如按照外国国家法律规定的在该国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按照外国当局对调查委托书或请求函的回复指示进行,或者在不违反外国法律的情况下,亲手递交给个人、使用要求签名回执的邮件等,也可按照法院命令通过其他未被国际协定禁止的方式送达。

此外,原告要注意保留送达证明。要保留好送达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送达回执、签收记录等,以证明被告已确实收到诉讼文书,防止被告以未收到为由进行抗辩,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如果送达不成功,原告可采取什么措施来补救呢?

首先,原告可以申请替代送达,可以雇佣专业的送达服务公司或私人送达员,他们通常有更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查找被告下落,增加送达成功的几率。原告也可以请求法院批准采用替代送达方法,如将诉讼文书留在被告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并由适当的人代收;或通过挂号信、快递等方式邮寄送达,并要求签收回执以证明被告已收到通知。

其次,原告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尤其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其他方式确实无法送达时,可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原告需向法院证明已尽力尝试其他送达方法但均未成功。

最后,还可以申请延长送达期限,向法院提出延长送达期限的申请,并详细说明导致送达困难的客观原因,如被告故意躲避送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送达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以增加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