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天水市电动车充电桩服务费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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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我是天水市一名普通市民,电动车的充电服务费较原收费标准0.1元/小时提升了150%(0.25元/小时),充电桩企业为*有限公司。《通知》中纯电动汽车的服务费上限为0.5元/千瓦时,测算电动车的服务费为1.27元/千瓦时,超过市场定价上限的154%。服务费的上调,充满一次电需要3元(电费0.9元,服务费2.1元),严重增加市民的出行成本

恳请领导能安排调研,就电动车充电桩服务费的定价标准、充电桩附近的消防安全制定有效标准,提升市民的幸福感、满意度和安全性。

官方回复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我委《关于天水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天发改价格〔2024〕316号),只是针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制定的收费政策。

国家、省上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的有关政策,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包括电费和服务费,0.50元/千瓦时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全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501号)精神,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设施费用主要包括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居民合表电价计收电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不属于政府定价事项,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4〕2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我委会同消防等相关部门,多次召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政策宣贯、提醒告诫,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由于小区充电设施多为物业公司引进,建议您与小区物业衔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适合的充电设施企业,降低充电服务成本。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