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喜提新电车

充电桩难着落

物业公司表示

征得所有业主同意才能安装?

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
物业拒绝出具同意材料

遇上这些问题该怎么办?

案例一

日前,泉州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

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家住南安溪美某小区的刘某

因需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

供电单位告知刘某

如果想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

需要所在小区物业出具

《物业同意安装证明》

小区物业公司以小区暂不具备

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条件为由

拒绝了刘某

双方无法谈拢

刘某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网络配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配图

物业公司辩称

刘某要求安装充电桩的位置紧靠公共承重柱

其自用充电桩需要长期

对公共建筑物进行占用或改建

另外,刘某的安装行为可能对

与涉案车位相邻业主构成妨碍或不便

案例二

2023年8月

小王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

并计划在其购买的车位上

安装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

然而,在报装的过程中

物业公司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小区部分业主不同意安装等理由

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

↑网络配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网络配图

后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

小王拿着《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承诺书》

与《充电桩施工方案》

再次请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

物业公司仍然拒绝盖章

小王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案例一中的刘某

有权在其专有车位上安装

与其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由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抗辩意见

缺乏证据证明

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

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目前,该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配合义务

协助业主安装了充电桩

案例二中,法院审理认为

小王作为案涉小区业主

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加装充电桩

符合车位正常使用性能

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

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

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且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

证明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

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限期内

向小王出具证明

并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如何准确界定物业的权利义务?

当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时

物业需要如何配合?

在一些老旧小区中安装充电桩

会产生各种矛盾

法院遇到这类纠纷申诉时

处理的原则是什么呢?

一起来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官提醒

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之前

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小区

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并牢记安全第一理念

有实际安装需求的业主

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后

也要以不影响小区安全秩序

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为前提

依法向供电部门申报用电需求

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综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泉州南安市人民法院 法治日报 法治网

责编:赵淑琳

审核:方琮 高奇

福建2名勇士上榜!2024年第四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名单公布

年度反腐专题片,明晚开播!

南平:12348,为群众打造法律援助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