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委依法治区委执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等执法领域评选出了2024年度行政执法示范典型案例10件,涉及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宠物医疗等热点问题,展现了全区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现将行政执法示范典型案例持续在“闵晓法”微信公众号刊登,以期发挥案例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示范指导作用,增强法治观念,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一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期间,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某置业公司进行了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地下二层设有一个隔油池、T3栋顶层设有油烟管道,上述场所现场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查阅该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发现未对相关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辨识管理台账。当月,区应急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二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证实,该置业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及《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中“通用裁量表”的判定标准,经集体讨论,区应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
案件评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中某置业公司严重忽视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因素,未进行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充分保障从业人员知情权,不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执法人员通过确定检查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开展询问调查、固定相关证据等方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二)法律适用
本案中,该置业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行为违反了《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伍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壹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依据《上海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通用裁量表”判定标准,该公司安全风险较低,违法情节较轻;在调查询问期间,该公司负责人配合整改、检查、调查。经综合考量,集体讨论决定,对该置业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示范
工贸行业面广量大,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时有发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区应急局扎实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执法,确保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加大宣教力度,持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防控,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
专家点评
执法人员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同时,注重引导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履行法定义务,体现了处罚与教育并重的执法理念。本案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提供了范例,彰显了对重点风险环节的精准治理,有助于强化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此外,通过监督与宣传并举,管住“有限空间”,扎紧“安全防线”,为区域安全生产治理注入了长效动力。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刘乐明教授
供稿: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