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和责任分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从预算管理、责任分担、预算执行、考核激励等环节,实现基金运行全过程管理。
《办法》坚持基金统一收支、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的原则,强化基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促进的省、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
在预算管理上,《办法》明确工伤保险预算收支项目,界定收支范围;明确预算决算编制主体、编报程序、管理要求;明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基金调度管理要求;明确预算执行报告和预算调整程序;明确各级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工伤保险预算、决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在缺口分担上,分级责任充分“厘清”。《办法》确定省级政府领导责任和市、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市预算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合理分担缺口责任。甄别基金收支缺口,区分为管理性和预算收支缺口,对不同类型的缺口,结合考核结果,设定不同的省市分担比例。同时,对基金预算编制时当期收支正结余、负结余时,分别按省与市县分担9:1、8:2确定缺口分担比例。
在预算执行上,《办法》将基金缺口分担与预算执行挂钩,对各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预算与决算差异在5%以内,按原比例分担;超出5%—10%的,超预算缺口部分省级统筹基金分担60%,市县分担40%;超出10%以上的,超预算缺口部分省级统筹基金分担40%,市县分担60%。
在考核激励上,《办法》提出,管理性缺口中违规少收多支部分,由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原因产生的缺口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级承担,考核结果为优秀、较好、合格、不合格的,省市分担比例分别为7:3、6:4、4:6、3:7。(记者 谢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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