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意见》强调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初衷是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近年来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多、检查标准不一,企业疲于应付,迎检负担沉重问题突出,尤其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涉企行政检查的目的就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广大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最终达到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目标。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标准“打架”、反复检查、多头执法的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尤其是简单化“一刀切”式的行政检查方式,很容易成为滋生违规执法和趋利执法的温床,造成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扰乱市场秩序,伤害市场主体的利益,与行政检查的初衷背道而驰。

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好市场主体的身边事、烦心事,就是很好的切入点。要遏制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检查“烦企扰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市场主体不堪其扰乱象。一方面,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

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源头活水。涉企行政检查既要“长牙齿”,也要“有温度”。一方面,要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影响评估制度,尽可能降低行政检查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以个案纠错带动类案整改,解决行政检查存在的共性问题,方能实现监督一案、治理一片。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在对涉企立案、调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时,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并作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处置。

涉企行政检查是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防范不当行政检查和执法误伤营商环境,监督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一方面,整治涉企行政检查存在的问题,需要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有效督促行政执法者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现行政执法质量的整体提升,不仅有助于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更能促进市场活力不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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