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市县有关规定,即日起施行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高韦庄镇辖区范围内,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即刻举报!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举报方式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高韦庄镇派出所、高韦庄镇政府应急办举报。

举报电话:

镇分管负责人:13081486497

高韦庄镇派出所:0530-3334052

高韦庄镇应急办:0530-4401216

(二)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500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2.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超50000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3.举报违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制造、储存危化品、违法生产经营“小化工”“小作坊”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应准确详实。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1.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2.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情况。

三、其他要求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单县高韦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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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浮岗镇人民政府 —

关于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县有关规定,浮岗镇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浮岗镇辖区范围内,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即刻举报。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举报方式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浮岗镇政府举报。

举报电话:

浮岗镇分管负责人:18753083456、15562781007

浮岗镇应急办:0530-4470127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经镇行政执法部门和镇派出所查实:

涉案金额超过5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涉案金额在20000至50000元之间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涉案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应准确详实。重复举报同一售卖点或储存点的,以先举报者为准。

(三)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1.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2.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情况。

三、其他要求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单县浮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单县曹庄乡人民政府

关于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通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市县有关规定,即日起施行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曹庄乡辖区范围内,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即刻举报!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举报方式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曹庄乡派出所、曹庄乡政府应急办举报。

举报电话:

乡分管负责人:13583035556

曹庄乡派出所:0530-3334047

曹庄乡应急办:18854012099

(二)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500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2.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超50000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3.举报违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制造、储存危化品、违法生产经营“小化工”“小作坊”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应准确详实。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1.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2.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情况。

三、其他要求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单县曹庄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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