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罗娜
居家过日子都少不了用电,然而,有人为了“节省”开销便将黑手“伸向”他人电表,7年时间“偷电”4万余度,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件回顾】
2017年4月,被告人张三为减少家庭生活开支,将自家电线连接到甲公司用于宽带设备使用的电表上,该盗电行为持续7年多,直到2024年6月才被发现。期间,甲公司由于该宽带设备停用并未使用过该电表。经统计,张三共盗窃电量合计42028度,电费共计28882.86元。案发后,张三家属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丰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私搭电线的方式盗电,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丰城法院以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张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宜春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私自接线、改装电表属于盗窃电力行为,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每天几度电看似不起眼,可日积月累,就会造成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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