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吴某,因“左小腿肿胀不适 10 天,伴瘙痒不适 3 天”入住医院,诊断为:小隐静脉曲张(左)、下肢静脉血栓(左),于 2020 年12月 4 日行“左下肢小隐静脉高位结扎+分段剥脱术”。
六天后,12月10日出院。
半月后,12月25 日,吴某以因“间断胸背疼痛18 天余,加重5天伴发热、咳嗽、咳痰”入住另一家医院,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
抗炎对症治疗9天后,于 2021年1 月3日出院。
26天后,1月29日,吴某因“间断胸闷、气短 1 月余,加重 3 天,晕厥 2 次”被120 接送又一家医院急门诊,次日9:35 吴某突发心率、血压持续下降,予以持续胸外按压、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强心、扩容、调节酸碱平衡及维持内环境等抢救治疗无效,于 11:22时,宣告死亡。
家属起诉法院。
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意见认为,患者吴某“左下肢小隐静脉高位结扎+分段剥脱术”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但医方医疗活动中有违规行为:手术时机选择不当;手术操作不规范;术后病情变化未及时行相关检查,违反了诊疗常规及手术常规。
吴某后“间断胸背疼痛 18 天余,加重 5 天伴发热、咳嗽、咳痰”入住另一家医院,医方在诊疗活动中有违规事实:入院检查异常,未进一步排查原因,未进一步治疗,且病情告知未落实签字,违反诊疗常规。
鉴定结论:前后两家医院均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对患者吴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50%的责任,结合原因力大小,第一家医院承担70%的责任,赔偿339624元;第二家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143186.56 元。
也就是说,患者家属共获赔48万余元。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个案例,谈下个人看法。
患者的死亡,与疾病本身有关。
即便第一家医院的技术和临床经验存在一些欠缺,但这是正常现像,医生不是AI,不可能每一家医院每一位医生每一个病例都百分百绝对准确标准无偏差,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绝对同质化。
更不可理解的是,第二家医院及时诊断,及时治疗,处理措施并没有大的问题。至于患者几十天后再次因病救治无效死亡,是和患者本身突发疾病相关,非要扯上与医院的前续医疗行为相关性,强扭的瓜不甜!
有些病,即便处理规范,也会因为患者本身身体素质而导致其他相关疾病发生,不好防范,十分容易扯皮。
而且,说实话,你非要挑刺找毛病,医院永远都有错,不可能存在没有错的医院。
尤其是以中国医院的现行体制而言,医院并没有专门的“医生助手”,比如医生秘书、医生助理岗位。在病历书写、医疗档案归档、以及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充分交流沟通科普,心理情绪管理,都是靠医生自己去逐一解决,但临床繁杂忙乱的事务,必然会导致医疗病历存在各种程序问题、超时限问题,这是难以避免的客观存在的现实。
作为医生,我明白法院和法官的苦心。
认为医院有买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赔得起,所以才会这么判。玩平衡。
社会责任、社会效果,法院是要兼顾的。 法官也要讲ZZ的。但你也要讲道理啊。
为什么?
就拿这则叛例来说,明显医疗鉴定医院过错为轻微原因,这种轻微过错也赔偿,与“无责任赔偿”能有多少毫米的距离呢?
这种判法,后遗症很大。
以后只要有人死了,不管出院多长时间,只要家属一告,就一定会赔钱,这样的判决,对以后的病人十分不利。
对,你没看错,不是对医生不利,是对病人不利。
因为以后医生像这种难说话的家属病人,学乖巧了,看家属下菜,干脆不收了。
这种病人,不管多久死的,都得赔钱。不收最多受点批评,舆论的谴责。收了,即便当时疾病解决了,即便好了出院了,万一什么时候突发其他疾病死了,就意味着医院必须真金白银的赔出来。
一旦医生启动了自我保护的程序,有些患者,就连最后一点生的希望都没有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医生不是傻子。知道如何避重就轻,保护自己。
记得数年前在深圳有一个孩子不小心把一根钢筋插入肛门里。因为当时是深夜,父母带着孩子到最近的一家医院,但该医院拒收,因是孩子,没有孩子的肠镜。
接着父母又去了另一家医院,也是一样的情况。最后父母哭着去了儿童医院,但此时已过去了整整三个小时,孩子巳经气若游丝。而儿童医院也拒收了,因为此时没有做肠镜的医生,下班了。
孩子就这样死了。
消息刊登在当时深圳的各大媒体,报纸,引发全民批判。
但有任何用吗?
那么小的孩子,就这样死了。
如果医院不是被告怕了,不是被判怕了,不是被赔怕了,不愿意承担责任。当时只要将孩子收治进来治疗,拼一拼,或许孩子就不一定会死。
但遗憾的是,没有哪家医院敢去拼。
所以,我要狠批这个案例的主审法官。看起来好像是在帮死者家属拿到一点钱,维护了他们的所谓权益。
其实,最后,损害的是绝大多数患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正如孔子那句话:乡愿,德之贼也!
老叶我最后想说的是,国人的医学科普任重道远,对疾病和生命缺乏敬畏,对死亡缺乏认知和准备。看病之前认为没什么问题,看病时认为花了钱一定就可以好,看病后认为医方原因导致治疗失败。这是很多人的共性,这不是身体疾病,但是思想毛病,要改。
同时,老叶我再次呼吁,医疗官司没有胜诉方!
只要把医学摆在法庭上审判,就总是有错的。但该不该判错,一定要慎之又慎。法院千万不要对医生轻易打板子,牵强附会的莫须有的乱判一气。
因为每一起医疗纠纷判例,都有极大的负外部性。医生也是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哀,莫大于心死。
【文章来源】老叶说医,作者叶正松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版权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微信:xxxfff0518 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感谢您对医客的支持!
【投稿邮箱】yike@touchealth.com
《医案说法》专注医疗纠纷 警示医疗同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