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惠州法治时间》,关注一起涉及驾校组织考试作弊的严重违法案件。在博罗县石湾镇,一位驾校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竟然伙同他人利用考试系统漏洞,组织学员跨省作弊考取驾照。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更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黄某此前在博罗县石湾镇开办了一间驾校,作为驾校的经营者和教练,为赚取更高额的利润,2023年,黄某机缘巧合之下认识了一名李姓男子。这名李姓男子对外发布广告,声称可以提供驾照包过的服务。此后,黄某开始套用李某的广告,向外宣传可以以每人18000元到23000元不等的价格,开设VIP机动车驾驶证培训班。招收到想要包过的学员之后,黄某再以13500元的价格将学员转给李某,从中赚取差价。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易海艳:黄某就把想包过的学员带到湖南或者贵州那边去考试,然后经过驾校内部的操作,最终让那些学员都通过考试,黄某就从中赚取差价。
那么,黄某和李某又是如何为这些学员实现“包过”业务的呢?其实说白了,就是利用系统漏洞帮助学员作弊。李某带着黄某招收来的学员去到湖南邵阳或是贵州铜仁,与当地的驾校合作,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这些缴纳了vip费用的学员,在参加考科目一和科目四考试的时候,李某等人就会利用系统漏洞远程控制电脑,无需考生操作,鼠标就会自动调整到正确选项进行答题。随着公安机关发现考试系统漏洞,黄某也被缉拿归案。经调查,2023年6月到9月期间,黄某共组织9名学员跨省参加机动车驾驶考试并作弊,非法获利约35000余元。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易海艳:组织考生跨省作弊考试,情节严重的行为将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案中的黄某因为组织9名学员到贵州、湖南等地去考试,他的情节已经是属于情节严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鉴于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且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最终黄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博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易海艳: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考试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广大驾校机构以及教练都应当要严格守法,坚守职业的操守,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另外想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证考试的人员也应该本着对社会的责任感,以及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应该要认真参加机动车的驾驶资格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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