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办理了十几个刑事案件,有结果比较理想,也有不太理想的。
比如有一起在拼多多上销售假药的,就特别不理想,数罪并罚后量刑时16年半,不过当事人对我们比较信任,二审还要继续战斗。
下面就将今年比较理想的刑案,向各位汇报一下:
一、赵某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1.结果:三十七天,不批准逮捕
2.案情:
Z需要贷款,因为征信问题银行不给贷款,恰巧有人给其打电话声称可以帮助他贷款,信以为真的Z,就按照对方的要求用银行卡刷流水——“养征信”。
实际上,只不过是对方的一种圈套,Z变成了对方实施诈骗的工具人。
Z后来发现自己根本拿不到贷款,认为自己被骗了,于是就去公安报警,结果就被送进了看守所。
3.辩点:
Z实际上也是受害人,没有诈骗故意,也没有帮助诈骗分子的故意,更没有具体实施诈骗罪或者掩饰隐瞒类犯罪的具体行为,应属于无罪。
二、张某某涉嫌强奸罪案
1.结果:不批准逮捕
2.案情:
张某年过六旬,手有余钱为人豪爽,爱请人喝酒。某日,在集镇街头偶遇几位朋友,遂邀请到家中喝酒。
酒后,发生了一些暧昧(自愿)之事。
后来,女子家人知情后报警(不知是不是有其他想法没有达成,才出此下策)。
3.辩点:
缺乏强奸故意和实力,即便有亲密行为。也属于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
三、焦某涉嫌诈骗罪案
1.结果:三十七天,不批准逮捕
2.案情:
和案例1的赵某某极其相似,想贷款正规渠道不给贷款,无奈之下恰好遇到以贷款为幌子的诈骗分子。
比较麻烦的地方是,焦某作为银行退休人员,竟然毫无防备之心的将网银密码和手机卡通通提供给对方了。
对方利用五一放假时间,竟然通过该银行卡转移诈骗现金五六百万之多。
其中一个受害人就被骗了三百多万元,而这个受害人恰恰是亳州市民,于是焦某就从外地抓到了亳州。
3.辩点:
和赵某豪案的突破口几乎差不多。
四、张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
1.结果:不批准逮捕
2.案情:
今年各行各业生意都不太好,张某来亳州想找朋友聊聊有没有能挣钱的生意可做。
千里迢迢来亳州,总共呆了有五天,四天都在赌场里。或许他也不想去,据他所说,他的钱借给朋友赌博了,结果全输进去了,于是只能去赌场里帮那个欠款人收款或放款,才有可能把欠款收回来。
结果呢,很不幸,在第五天的时候被当场抓获。
3.辩点:
缺乏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在里面“放爪子”,也是被迫无奈被人忽悠,何况满打满算也就在那里呆了四天,而且根本没有挣钱,还损失了不少钱。
无罪不无罪先不说,目前实在没有批捕的必要。
五、轩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案
1.结果:不起诉
2.辩点:
各种证据(包括书证、言词证据)均合法有效,而且经过法院认定,只是案件因牵涉其他案件而进入再审,进而原判决内容被全部推翻,此种情况,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实在不应该认定为犯罪。
证据客观,事实存在,只是各方对款项定性有不同意见,这显然不属于虚假陈述范围,更不应该定性为虚假诉讼。
更可况,如果定义为虚假诉讼,也应该将参与改案件的双方都列为被告人,毕竟如果当初那个案件的原告存在陈述,那被告更应该涉嫌虚假诉讼,因为当初那个案件中最关键的证据(欠条)就是对方出具的。
3.经过:
该案件是我们三个律师一同办理的(余才能律师,蒋秀芳律师,还有我,他俩是主力,我属于跑龙套)。
为了这个案件,我们三个至少和检察官见面沟通五次以上,书面材料更是不计其数。
六、苏某芝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案
1.结果: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辩点:
只是公司会计,作用很小。
公司老板构不构成犯罪,都需要仔细斟酌,何况一个作用极小的会计呢?
根据“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苏某某更需要的是多加教育,让其有更多机会改过自新。
七、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
1.结果:二审,免于刑事处罚
2.案情:
离婚,郁闷,喝酒,
开车,被查。
3.辩点:
量刑情节:有立功表现。
政策优惠:酒驾新规出台前后。
类案同判:案发当地法院,有类似案例,案情几乎一样,但是“另案”的酒精含量比刘某高了可是不少。举重以明轻,比我们严重的都能判免于刑事处罚,我们也应该差不多吧?
八、还有两个法律援助无罪案件
未成年犯罪的,检查院阶段不予起诉了。
案件相对比较简单,情节也比较轻微,关键是因为未成年情节发挥了巨大作用,律师基本上可有可无,就不再细说。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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