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热点1 月 第 2 期
在全国是否均可享受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政策
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可否不填税号或信用代码
委托研发受托方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明细
目 录
1.在全国是否均可享受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政策
2.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可否不填税号或信用代码
3.委托研发受托方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明细
4.小规模代开普票税率显示***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5.小规模可否在任意时间变更纳税期限
6.开具数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受票方
7.退役士兵开办个独企业能否享受税费限额扣减优惠
8.产品被盗损失如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9.买黄金赠送给股东如何扣缴个税
10.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员工居住可否享受房产税优惠
11.利比里亚籍的应税船舶是否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12.购买软件的合同是否需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正 文
1.在全国是否均可享受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政策
问: 贾某是一家企业的员工,2022年开始缴纳个人养老金,其计划2025年跨省找工作,请问贾某是否可以在全国缴纳个人养老金并享受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第一条规定,扩大实施范围 (一)实施时间。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二)参加方式。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三)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第六条规定,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综上,贾某可以在全国缴纳个人养老金并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2.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可否不填税号或信用代码
问:我公司是厦门的一家企业,为境外A公司提供了一项机器设备调试服务需开具发票,但境外A公司没有税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问我公司开给境外A公司的发票是否可以不填写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1年3月31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对问题“开给境外公司的发票需要填税号不?”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境外公司如没有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发票给境外公司可以不填写。
因此,你公司开给境外A公司的发票可以不填写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委托研发受托方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明细
问: 我公司是辽宁省一家科技公司,2024年接受客户委托提供了多项研发服务,签订的委托研发合同已在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认定,其中有的项目是关联方委托研发的。我公司的委托方均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请问我公司是否都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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