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情况并发布13件典型案例。
倒卖35万余张快递面单信息,13人获刑
2021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谭甲、谭乙利用从事电商物流仓储工作便利,使用手机拍摄快递上粘贴的含有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的面单照片后,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2022年2月开始,谭甲逐步发展下线王某等人,组织人员固定跟随运送快递的货车,在货车车厢内拍摄快递面单照片,并将面单照片通过网络传输给谭甲,再由谭甲进行加价出售谋利。经查,该案共查获快递流转面单35万余张,合计非法获利40万余元。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2月,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以谭甲、谭乙等12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2024年5月,谭甲、谭乙等13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针对辖区快递行业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检察机关向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冻干粉冒充肉毒素,最高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2年下半年,被告人李甲、王某组织李乙等人将化妆品冻干粉包装贴标后,冒充品牌注射类药品肉毒素,通过网络及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至江苏、广东等十余省的个人消费者及医疗美容机构,共生产假肉毒素6558支,销售5536支,销售金额262472元,现场查获1022支。经认定,现场查获的肉毒素均系假药。
如皋市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引导查明冻干粉来源、成分以明确定性,并梳理聊天、转账记录、寄递单号,厘清销售网,推动“产、销”全链条打击,一举查获31人。2023年1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3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甲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2023年8月、2024年2月,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李甲、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支持公益诉讼全部请求。检察机关针对医美乱象,向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查处违法案件100余件。2024年5月,检察机关牵头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会签文件,建立协同共治六项机制,促进医美行业良性发展。
假冒“陽山”水蜜桃,依法惩处护“三农”
2023年8月,相关行政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蒋某某销售假冒“陽山”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水蜜桃,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蒋某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行政复议后,于2024年2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经查,2023年6月至7月,蒋某某在未经“陽山”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他人非法制造标注有“陽山”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桃箱1.3万个,后购买常州产水蜜桃进行包装后销售,共销售假冒“陽山”商标水蜜桃1567箱,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8.1万余元。
2024年7月,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蒋某某提起公诉,商标权利人阳山桃农协会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蒋某某赔偿桃农协会经济损失10万元,获得谅解,后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年10月,由于蒋某某因同一事由已被判处刑罚,并交纳罚金,相关行政处罚不再执行,蒋某某撤回行政起诉。
江苏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1.恶意欠薪零容忍 融合履职解“薪”愁——某服饰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刑反向衔接案
2.离婚前夕“被贷款” 检察监督免债务——王某华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3.冻干粉冒充肉毒素 选择“医美”需谨慎——李甲、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4.加处罚款需裁量 一律加罚显失当——王某等人违规屠宰生猪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争议化解系列案
5.快递面单信息“被倒卖” 协同源头治理“护隐私”——谭甲、谭乙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6.失父丧母苦无依 检察关爱护孤婴——彭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7.因案致贫陷困境 军地救助解民忧——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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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球室里暗藏“玄机” 综合治理“一杆清台”——整治台球室经营乱象综合司法保护案
10.“孤老”救助遇障碍 检察履职巧破题——综合履职帮助“困境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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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察监督推动治理大气污染 “绿色发展”助力激活“夜间经济”——督促整治网红步行街油烟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13.水蜜桃遭遇“傍名牌” 依法惩处护“三农”——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孙苏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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