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繁荣年货市场,促进消费,活跃社会经济,规范市场秩序,方便市民购置年货,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经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疏堵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县城区部分区域适当开放作为临时便民年货市场设置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

2025年1月19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025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

二、设置地点

1.体育公园广场空地;

2.金龙街延长线(文化路红绿灯50米处—玉顺街红绿灯交叉50米处)。

三、经营种类

干果、炒货、水果、糖酒副食、春联、灯笼、年画、服装、玩具、生活用品等各类年货(不含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管理要求

(一)所有摊点摆放不允许破坏路面、树木和绿化苗木等公共设施;各摊点必须服从市场管理,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区域、超时限经营;不得抢占地盘、欺行霸市;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各摊点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经营结束后不得在经营场地堆放经营物品,确保摊位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违反或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三)城区其他非指定区域不得流动经营或摆摊设点贩卖年货,凡在非指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四)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职,对所有临时便民年货市场加强监管,确保设置临时便民年货市场区域主要道路畅通、市场交易有序。

(五)所有临时便民年货市场经营摊点须在2025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8:00点前自行撤除,恢复原貌,对不按时撤除的临时摊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取缔。

(六)如遇政府重大活动需要或突发事件,各经营户应无条件随时配合调整经营时间或关闭临时便民年货市场。

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告

富源县公安局

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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