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组织集体无偿献血违法吗?

丁晓霞律师解答:

无偿献血属于自愿行为,用人单位倡导员工献血并不违法,但如果通过扣除工资或者辞退等方式强迫员工献血,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拒绝,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丁晓霞律师补充: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丁晓霞律师

江苏敏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5年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院,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劳动、工伤赔偿、婚姻继承、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刑事案件中“污染环境罪案”入选江苏省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