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定

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与其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企业不受劳动法律法规中诸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适用于劳动关系的强制性规定约束。

但是,企业仍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关于劳务合同的相关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风险防范

由于退休人员不缴纳工伤保险,企业在返聘时要考虑工伤风险。企业可以为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来降低风险。

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个税申报方式取决于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否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符合,其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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