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吴某在某学校从事瓦工项目工作期间受伤,诊断结果为左臂多处骨折。吴某手中并无劳动合同,工资由总包单位统一发放,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及事故经过的证据极为有限。近日,“争鸣共赏 博采众长”声驰律师事务所第三届十大经典案例评选初审活动持续举办中。由王志刚律师主办,实习律师程子涵主讲的“吴某申请工伤认定案”凭借其在证据极度匮乏情况下另辟蹊径的突破性策略,获得评选晋级终审机会。
案情回顾
工地受伤,劳动合同却无从找寻
2025年9月起,吴某在学校项目从事瓦工工作。2025年10月,吴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结果为:尺骨鹰嘴骨折(左)、桡骨头骨折(左)、腕舟骨骨折(左)、肱骨远端骨折(左)、上肢关节和韧带损伤、肝功能异常。事故发生后,面对用人单位推诿、工伤认定程序无法推进的困境,吴某委托声驰律师事务所王志刚律师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然而,经梳理案件证据,律师发现吴某手中并无劳动合同,其工资由总包单位统一发放,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及事故经过的材料极为有限。
案件难点
工伤认定的基本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常规路径下,劳动者需提交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然而,吴某手中既无劳动合同,亦无社保缴纳记录,工资由总包单位统一发放,无法直接指向具体的用人单位。
更为棘手的是,吴某工作的项目涉及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多层关系。若无法锁定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程序将无法推进。常规路径为先行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该程序周期较长,且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存在败诉风险。一旦劳动关系确认失败,当事人将无法通过工伤程序获得赔偿。如何在证据极度匮乏的情况下锁定用人单位、推动工伤认定受理,成为本案的核心难题。
律师办案
仲裁与监察双轨并行,打通证据堵点
面对证据匮乏的困境,王志刚、程子涵律师并未被动等待或局限于单一维权路径。接手案件后,王志刚律师首先对当事人提供的有限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从工资由总包单位统一发放、项目涉及总包与分包多层关系等碎片化信息中寻找线索,深入评估了不同维权路径的可行性。基于对案件核心难点的判断,律师同步启动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投诉追查用人单位两条程序,双管齐下、相互配合突破证据堵点。
(一)劳动仲裁
律师首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吴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旦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即可为工伤认定提供直接依据。即便仲裁未能最终裁决,开庭审理本身亦能对用人单位形成程序压力,促使其正视问题。
(二)劳动监察
与此同时,律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展开调查,要求其提供用工材料。通过劳动监察的调查权不依赖于劳动者举证,可由行政机关主动介入,能够在劳动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效查明用人单位信息。
两条路径同步推进,形成“仲裁施压+监察追查”的合力。仲裁程序对用人单位形成法律压力,劳动监察投诉则通过行政渠道寻找突破口。在仲裁开庭当日,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负责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原件。
(三)撤回仲裁、推进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原件出现后,劳动关系已得到确认,仲裁的阶段性目标已经达成。律师随即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将劳动合同原件提交至工伤科进行核实,并汇总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工伤科提交。
案件结果
2026年5月,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认定吴某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正式予以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工伤认定程序推进中。
从当事人手中仅有极少的初始材料,到成功锁定用人单位、获取劳动合同原件、推动工伤认定受理,王志刚律师以“仲裁+监察”双轨并行的策略,在证据匮乏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打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通道。
案件价值
本案中,劳动者手中无劳动合同、无社保记录、无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是工伤认定案件中最典型的证据困境。王志刚律师并未因证据不足而放弃,而是通过仲裁与监察两条程序同步推进,以仲裁施压、以监察追查,最终促成用人单位主动提交关键证据。这一“双轨并行”策略为同类证据匮乏型工伤认定案件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参考。
在常规工伤认定维权中,劳动者往往首先选择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仲裁程序周期较长、举证责任较重。在证据匮乏的情况下,劳动监察的行政调查手段可以成为突破证据困境的有效补充,两种程序相互衔接、相辅相成,能够大大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本案中,律师同时启动劳动监察投诉,利用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调查权弥补了劳动者举证能力的不足。
律师又在劳动合同原件出现、劳动关系得到确认后,及时撤回仲裁申请,将关键证据转交工伤科,实现了仲裁程序与工伤认定程序的无缝衔接。既避免了仲裁程序的漫长等待,又确保了工伤认定程序的顺利推进,体现了律师在程序选择与节奏把控上的精准判断力。从当事人手中仅有极少初始材料起步,到最终成功推动工伤认定受理,王志刚律师在证据极度有限的情况下,准确识别了仲裁与监察两条程序的不同功能定位,充分展现了律师在处理证据匮乏型劳动争议案件时,不拘泥于单一程序、善于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的专业能力。
王志刚
声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志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研究会委员、廊坊仲裁委员会/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政法大学实战庭审训练营特聘专家。擅长领域为建设工程、房地产、诉讼仲裁、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投融资并购等。担任十余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曾参办数十件重大疑难案件,并参与诸多投融资并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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