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6万元:撤销单位银行账户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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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金融界传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披露了卓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多项违规行为及其所受处罚。
公示表显示,卓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多项违规事实:一是撤销单位银行账户后,未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二是个人征信查询用户发生变动时,未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三是未按规定严格识别客户身份。针对这些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分行对卓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了警告处分,并罚款26万元。
同时,时任该联社的员工韦秀斌因对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甘南州分行处以1.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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