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周东莞城市更新市场周报

(1月11日—1月17日)

本期看点

政策动态

●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常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批前公示

●关于发布《东莞市清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的通告

项目动态

●本期,东莞市共发布1个项目动态: “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1项,用地面积8.3万㎡。

市场动态

●东莞市清溪镇一“工改工”项目开工建设

市场资讯:

●本周无土地出让

●本周无土地供应

01

政策资讯

1.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主要内容: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1/content_6998719.htm

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的关键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探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路径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心任务,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二、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

国家层面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突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协同推进长江、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聚焦解决跨省共性问题,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深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中国建设布局。

(一)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支持京津冀三地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打造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以渤海重要岸线、重要滨海湿地和河口海湾修复为重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深入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协同共建太行山—燕山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和沿海生态防护带,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及雄安新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建设。

(二)持续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支持长三角三省一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壮大绿色产业集群。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区域政策协同,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共同保护,深入开展区域大气、跨界水体、固废危废共保联治,完善长三角地区会议协商、利益磋商、共享联动、科技协作等机制,推进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建设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三)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支持粤港澳三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探索试行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改革、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大湾区产品碳足迹与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高水平建设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实现空气质量全域改善,协同推进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和珠江口近岸海域系统保护,共建美丽海湾,建设“无废湾区”。

(四)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生态共治,优化高水平保护机制。实施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及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坚持旱涝同防同治,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促进共抓大保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进跨界污染协同治理,共建绿色低碳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五)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支持沿黄河各省区加强生态保护治理,加快沿黄能源、化工等基地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重点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等“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建立上中下游协同共治机制,加强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升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健全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格局。

三、发挥特色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省域篇章

充分发挥省域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区域重大战略要求,一体部署本地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美丽系列”建设工作,立足各自优势和特色探索实践,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五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本着少而精、示范性与带动性强的原则,坚持一省域一特色,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

(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守“三条控制线”,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管理实践模式。开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应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装备和新能源运载工具、工程机械。强化各类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经过努力,实现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处于全国前列。

(七)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绩效提级行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智能应用噪声地图,建设宁静小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健全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强化生态流量监管。以美丽河湖建设指标体系为指引,持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鼓励先行区沿海城市试点开展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创新美丽海湾建设管理模式。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探索固体废物历史堆存总量与产生强度“双降”发展模式,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经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或改善幅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八)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在重点地区建立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治理联合推进机制。经过努力,实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明显提升。

(九)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和安全评估制度。提高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覆盖率。实施重金属环境风险精准防控。完善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和管理。开展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有效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经过努力,实现区域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国领先。

(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多样化实现路径和创新模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经过努力,实现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协同高效。

四、统筹城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行动

聚焦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探索城市、整县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的新机制、新模式,引导全社会积极行动。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100个左右县开展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

(十一)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推进新时代美丽城市建设。塑造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优势,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创新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模式,见缝插绿提高城市绿化面积,建设生态社区,提升垃圾分类水平,加快解决噪声、恶臭、光污染等城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智慧赋能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

(十二)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选择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县,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两山”转化、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宜居宜业为重点,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强化系统治理,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乡村河湖管护。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科学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五、支持引导政策

(十三)强化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中美丽中国建设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谋划先行区建设重大工程,依规统筹纳入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十四)完善市场化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支持先行区建设政策体系,在长江、黄河流域等地区探索建立支持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低碳产业一体推进的投融资机制,丰富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美丽城市建设为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优先支持先行区符合条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有序发展基于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金融产品,完善市场化环境权益定价机制。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在先行区开展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与辐射安全等重点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以先行区为载体的战略性研究,聚焦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储备推出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推动建设美丽中国高端智库,为先行区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六、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先行区建设。先行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先行区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自评估,总结梳理实践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将美丽中国建设领域的改革试点、创新示范任务部署在先行区,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指南,指导和规范省、市、县先行区建设工作,加强技术帮扶,多渠道公开展示,宣传推广重大改革成果,营造共建共享美丽中国的良好氛围。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

发布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5年1月7日

主要内容: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2ab4d1ffd2aa4e91830f09715a659c6a.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推进城中村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为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开工建设

(一)强化工程前期手续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鼓励市场信誉好、综合实力强、技术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规划和项目选址。坚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数需求,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实现“人、房、地、钱”要素联动。各地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医疗、入学、出行等需要,严格项目选址审查,加强小区和户型设计,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各地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周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因工期、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调整。监理单位要按照派驻人员人工成本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二、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各方切实履责,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承担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负总责,应健全岗位职责制度,配齐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旁站和见证取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应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根据项目情况优化设计方案,重点加强防治渗漏、串味、隔音差等影响人民群众居住感受的住宅质量多发问题的措施设计,降低工程风险。

(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各地要聚焦住宅质量多发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材质量信息公示,严控建设过程质量,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住宅防水、隔音等质量性能作为住宅验收的重要指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对预拌混凝土,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因地制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科学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提升质量水平。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建筑材料质量抽检,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三)加强改造项目管理。各地利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要确保存量房源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对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以及拆整结合项目中整治提升部分,涉及住房改造的,要确保改造后的结构安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涉及房屋拆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拆除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

三、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管重点,重点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二)完善房屋保修制度。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有需求的地方可在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中探索建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创新保障性住房保修模式。

(三)创新监管手段。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纳入本地工程建设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和辅助决策机制,实现“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单位政策支持和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市场清出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企业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存在质量隐患、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

3.关于《东莞市常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批前公示

发布机构:常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7日

主要内容:

https://n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0/post_4330461.html#618

关于《东莞市常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批前公示

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和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我镇组织开展《东莞市常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已形成草案,并已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常平镇人民政府网站和常平镇文化广场一楼展厅进行了公示。为进一步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增加公示方式,再次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15日。

二、公示方式:

(一)官方网站公示:

1、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

2、常平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cp/)。

(二)报纸公示:东莞日报

(三)媒体公示:东莞市广播电视台

(四)现场公示:东莞市常平镇南城路6号规划大楼二楼展厅

三、公示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电子邮箱:dgscpghs@163.com

(二)书面邮寄至东莞市常平镇南城路6号规划大楼三楼规划管理所,邮编523520(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常平镇国土空间规划公示意见”)

附件:

4.关于发布《东莞市清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的通告

发布机构: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主要内容:

https://www.dg.gov.cn/dgqxz/gkmlpt/content/4/4329/post_4329594.html#2830

关于发布《东莞市清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大行政决策的通告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排,我镇自2019年底组织开展了《东莞市清溪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并将该工作事项申请纳入了《清溪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已完成规划成果草案,并依照《关于明确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成了镇内审查流程,经我镇2025年第2次镇政府工作会议及2025年第2次党委会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推动报请镇人大决议、上报市层面审查审批等工作,待成果通过市政府审批后将按规定予于公布。现将本次规划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本次规划核心内容包括明确目标定位、发展规模、总体格局等,并提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城乡发展统筹、国土修复整治与存量更新、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等规划策略。

1.发展目标及城市性质:衔接区域发展趋势,结合自身发展基础,清溪镇提出东莞“两业”融合示范区和“两山”经济实践区的发展愿景,并从城市品质、区域协同和产业发展三个角度确定清溪的城市性质为:大湾区“两山”实践的最美花园小镇、深莞惠跨区域合作的创新平台集聚区、东莞东南临深片区的生产服务基地。

2.发展规模:规划至2035年清溪镇常住人口39万人,城乡建设用地50.20平方公里,占镇域总用地35.83%,其中城镇建设用地49.0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25.6平方米。

3.总体格局:按照生态优先、集中集约的原则,结合国家、省、市要求,确定清溪镇生态、农业、城镇三大空间。构建“一屏、四廊、多节点”的生态空间格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892.34公顷;构建“二区一带”的农业空间格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73.90公顷;构建“山水入城,一核一副、两轴两带”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划定清溪镇城镇开发边界4796.19公顷。

4.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衔接“市-镇-单元-街坊”空间传导体系,在市级空间规划框架下,清溪镇进行细化落实,完善镇内规划管理单元,规划二级分区以及用地用海规划,按照“优生态、拓空间、稳产业、促民生、增绿色”的策略对城镇空间布局进行整体优化。

截至目前,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简称“三线”)已完成划定工作,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启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指引要求完成了规划成果数据库并提交至省审查,现关键图层已启用。

特此通告。

附件:

02

项目动态

01

“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

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洲村连片“工改工”项目

用地位置:位于望牛墩镇官洲村

总用地面积:82552㎡

更新方向:一类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发展备用地

改造方式:公开招引实施主体

改造主体:东莞市集冠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03

市场动态

东莞市清溪镇一“工改工”项目开工建设

1月8日上午,东莞珉强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工改工”项目开工奠基仪式举行,标志着清溪镇产业升级又迈出了坚实一步。清溪镇党委书记赵胤,镇领导李胜堂、梁伟光、林均瑜,镇相关单位、各村(社区)负责人,东莞珉强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及施工单位代表参加了奠基仪式。

据介绍,此次“工改工”项目改造地块位于大利埔星东路与东环路交汇处,投入改造资金为45000万元,供地面积约4.9683公顷,容积率为3.5,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7.39万平方米。项目计划打造集珠宝玉石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合格检测、成品展厅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生产基地,预计年产值达到20亿元。

据了解,近年来,清溪镇始终坚持制造业拓空间、提品质,重点在“工改工”、现代化产业园以及城中村改造三个维度,加快优化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有效提升对新兴产业、优质企业和高端人才的集聚能力。

接下来,清溪镇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企业的建设发展,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集中破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全心全意支持企业壮大成长,让企业在清溪投资放心、创业安心、发展舒心。

04

市场资讯

1、本周无土地出让。

2、本周无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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