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官先生
首先,说野夫同志的清迈别墅是“杀猪盘”也有失偏颇。毕竟业主们也拿到房并入住了嘛,房子质量可能有点瑕疵,但这个事情也不是什么大事。寡人是中字头工程局造价工程师出身,感觉以这个族群的尿性,建筑质量有问题是正常的,没有问题反倒奇怪了。对于别墅这种“平房”来说,一般质量问题基本都是可以处理的,无非是多花几个冤枉钱而已。
其次,说野夫同志的清迈别墅“价格虚高”也要具体分析。寡人十多年前曾在清迈小住。和天涯网红“骑白马的农民”也有过一面之缘。印象中当时白马组团的别墅是土地201平米,建筑占地70平米左右。一层的话,建筑面积七八十平方,价格在40-50万人民币之间。二层建筑面积120平米左右,价格在80万-100万之间。但白马这别墅价格基本接近泰国人的购买价格。中国人买的话,还有一系列操作,最终价格肯定要高。而且这些骚操作也未必符合中国人心理上对房产安全性的预期。如果野夫同志最终能完美解决房产持有90年的可能性、合法性,一房传三代,人走房还在,那这个别墅价格就不算贵。
说实话,看了这么多清迈“杀猪盘”或豪放、或婉约的信息,寡人至今没弄明白到底什么原因导致该楼盘不能合法长期持有。外国人不能购买土地也好,每户以空壳公司名义代持不合法也好,都可以理解。但连30年租赁权都办不下来就难以理解了。如果最终业主能实现60年至90年的合法长租权,那应该也是可以接受的。
野夫同志是伟大的W产阶级革命家,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沧海一声笑,引多少大姐扭断腰,他阅尽红尘俗世几多娇!不想弄出个“杀猪盘”的大新闻来,实亲者痛、仇者快。寡人不揣冒昧,构想了一个解决方案,希望抛砖引玉,对解套“杀猪盘”或能有补于万一。
一、可以考虑通过泰国律所注册一个物业公司,由公司内工作6-10个泰籍员工(经理、会计、保洁、保安、绿化、水电)总计持股51%,平均每人股份不超过10%;员工离职,股份转给新员工。“杀猪盘”小区业主一起持有49%的股份。
二、在股东层面,可以设置优先股和普通股双重股权结构,给予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东不同比例的投票权力。此外,也可以调整股东大会决策机制来确保业主对公司的有效控制,比如决议事项要求更高比例的出席人数和表决权方,特殊决议事项须经全体股东的同意方可通过。
三、在董事会层面,可以考虑把公司经营管理的大部分决策事项留给董事会或授权董事来决定。在泰国法律项下,只有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解散合并、上市公司转换等极少数事项,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而且泰国法律对于董事的国籍也没有特别要求,也不要求董事必须居住在泰国。
四、将小区土地及建筑的产权由开发商转移到注册公司。公司与每户业主依法签定第1个30年长租协议。
五、公司通过收取物业费、维修费、托管费、增值服务费维持公司运营并产生正向现金流,依法纳税,永续经营。
六、第1个长租协议到期前,公司与当时的业主签订第2个30年长租协议。
七、业主按罗伯特议事规则推举董事、表决重大事项。参与实践民主权利,契约精神。把“杀猪盘”小区变成一个迷你版的“五月花”,沿萍河开辟文化港,于暹罗再造礼义之邦。
聚沙成塔、植木成梁,踏平坎坷成康庄(此处有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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