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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亚齐在印尼的统治下争取独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印尼立国之始。1962年,随着伊斯兰国运动的最终消逝,亚齐似乎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印尼的民主转型以及和谈的推进
然而,正是此后一系列不合理、不公正的制度、政策安排导致了中央政府在亚齐的信誉度触底,亚齐爆发了分离运动。随着2005年和平协议的签署,自由亚齐运动最终放下武器,转型成亚齐的地区政党。在自由亚齐运动斗争的过程中,印尼的民主化于1998年开启,成为亚齐与印尼和谈的重要契机。伴随着亚齐自治的推进和自由亚齐运动的转型,自由亚齐运动最终走入了历史。
1998年,面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打击和国内风起云涌的集会游行,执掌印尼政权长达三十年之久的苏哈托宣布辞职。苏哈托的下台标志着印尼独立后苏加诺和苏哈托独裁政权的终结,开启了民主化进程。此后,历届印尼政府均实行了民主化改革,印尼已经稳步地迈入了民主时期。
[56]民主化历经哈比比、瓦希德、梅加瓦蒂,标志性举措包括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总统共和制,明确了总统任期制;规定了地方自治;立法机构是人民协商会议(人协),由人民代表会议(国会)和地方代表理事会共同组成,负责对宪法的颁布、制定和修改,并监督总统。2004年是印尼极为重要和关键的一年,这一年印尼先后完成了国会选举(4月5日)、总统首轮选举(7月5日)、总统二轮选举(9月20日,因首轮选举无人过半数),这是印尼历史上首次民选总统,被视为印尼民主转型与巩固的关键标志。
民主化后,印尼总统更迭频繁,在1998年到2004年,历经四任总统,直到2004年苏西洛上台才得以稳定。即使在这样的局势下,中央政府与亚齐的谈判始终在进行,且基本前提是坚决反对亚齐独立,在这之下的所有议题都被允许。然而,“虽然印尼政府认为这一对话是对其以前依赖安全措施来管理该省暴力的一种替代方法,但自由亚齐运动认为这是它争取独立的另一种工具”[58]。因而,这样的谈判从一开始就注定不会顺利。
亚齐问题特别委员会成立
1999年,致力于民族和解的瓦希德总统上台,开始与自由亚齐运动接触,甚至为此成立了亚齐问题特别委员会。2000年5月12日,双方达成了《人道主义暂停》(HumanitarianPause)。在谈判未能取得如期进展的情况下,瓦希德总统转变观念,对亚齐采取坚决措施,并宣布自由亚齐运动为分离主义组织。瓦希德总统的政策并未取得如期效果,其本人被弹劾下台,苏加诺总统的女儿梅加瓦蒂继任为总统。
梅加瓦蒂总统借助国际调解机构“亨利·杜南中心”等外界的力量进行与自由亚齐运动的谈判,并于2002年12月9日达成《停止敌对行动协议》(The Cessation of HostilitiesAgreement,COHA)。然而,随着2003年5月18日东京谈判的破裂,梅加瓦蒂三军进发亚齐,开展清剿行动,并希望在6个月内消灭自由亚齐运动,同时,开展为期一年的戒严令。针对外界关于行动透明的呼吁,印尼军方在亚齐设立了新闻中心,并提出“透明战争”口号。
不仅如此,为了在国际社会孤立亚齐,梅加瓦蒂访问了与亚齐有联系的利比亚、泰国等国家,要求它们切断与亚齐的联系,并要求瑞典正视亚齐问题,放弃给予哈桑·迪罗等人的庇护。当战争进行到2004年12月时,举世瞩目的印度洋地震和海啸发生了。虽然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印尼中央政府与亚齐谈判的推进,亚齐问题会得到最终解决,然而,未曾想到亚齐问题会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结束,即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
印度洋海啸的发生加速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处于海啸中心的亚齐遭到重创,成为受灾最为严重的地区。对于在丛林从事游击战争的自由亚齐运动的成员而言,他们的家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家人或死亡或受到创伤。海啸的发生使亚齐率先主动停火,与此同时,印尼中央政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双方有了进一步和谈的契机。
2005年,在芬兰和“亨利·杜南中心”等的调停下,双方谈判立场逐步接近,尤其是自由亚齐运动逐渐抛弃了独立的立场。经过数轮谈判,双方在2005年7月达成协议,并于当年8月15日在赫尔辛基签署了和平协议,亚齐放弃独立主张并解除武装,印尼特赦亚齐的政治犯,撤回军队与警察。此后,双方履行了承诺,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了协议相关内容,至此,困扰印尼三十年之久的亚齐问题得以最终解决。
亚齐特殊自治地位的确立与印尼的未来
然而,海啸的发生纯属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真正解决亚齐问题的还是印尼民主化转型后政府政策的调整和制度的更替,以及自由亚齐运动的自我转型。自1998年开始,印尼中央政府逐步实行政治改革,确立了亚齐的自治地位,保障了亚齐特区的权力获取、利益共享与权利机会:(1)改革国会,设立地方代表理事会,与人民代表会议组成了人民协商会议(MPR),即国会。
地方代表理事会专门处理中央地方关系,每个省分配四个议席,可以提出法案、修改法案、审议预算等,而且议员以个人身份非政党身份选举。[59]印度尼西亚的宪法规定:印度尼西亚的人民协商会议是印尼的国会,是由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地方代表理事会的代表组成,地方代表理事会的议员由各省普选产生,各省的人数相同,每年开会一次,向国会提交关于地方自治、中央和地方关系,地区建立、扩张、合并,自然资源和其他经济资源的管理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平衡的法案,参与上述议案的讨论,监督上述议案的实施。
[60](2)实行地方自治,保障亚齐的特殊自治要求。印尼改变了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赋予了地方自治,设立地方议会,规定地方首长由地方选举产生。为了获得亚齐的支持,印尼于2006年7月通过了《亚齐自治法》(Law on the Governance ofAceh)。该法明确了亚齐在拥有一般自治地位的基础上所能享有的特殊自治待遇。
例如,印尼政府和外国政府订立与亚齐利益有关的条约,以及印尼国会通过与亚齐有关的决议时,事先需取得亚齐立法机构同意;亚齐有权使用本地区的旗帜、标志以及歌曲;中央指派亚齐总警长及总检察长,须获得亚齐特区政府首长同意。也就是说,除了外交、国防、金融、司法及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之外,其他权利都归亚齐所有。
(3)油气利益共享,明确了亚齐所能享有的油气等自然资源利益比例。印尼制定了《财政划分法》《亚齐自治法》,修订了《中央地方财政平衡法》,明确了中央地方所能享有的自然资源利益的比例,而对于亚齐则更加加以倾斜。根据相关法律,亚齐获准掌控本土及周边海域70%的天然资源收益;印尼政府将以透明化方式安排中央与地方收入之分配。[62]
(4)在权力机会发展空间方面,中央政府除了划拨经费予以支持之外,对亚齐本地的伊斯兰化予以尊重和支持。比如,允许亚齐实施伊斯兰法,成立伊斯兰法庭,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亚齐正副省长均需熟读《古兰经》。同时,成立人权法庭及和解与真相委员会,调查内战期间的侵犯人权事件,致力于安抚当地民众。
自由亚齐运动不再要求亚齐独立
与此同时,根据协议,自由亚齐运动不再要求亚齐独立,接触全部武装并上缴武器,自由亚齐运动解散了其“亚齐国民军”,政府则特赦了自由亚齐运动的成员。此后,根据2006年的《亚齐自治法》,自由亚齐运动转型成为族群地方政党,实现了“从叛乱者到管理者和立法者”[63]的转变,参加亚齐的地方选举,实现了通过合法途径参与亚齐的政治生活的目标。
自由亚齐运动的转型标志着亚齐独立诉求的改变,接受了在服从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自治安排。2006年12月,前自由亚齐运动领导人伊尔万迪·尤素夫(Irwandi Yusuf)和穆罕默德·纳扎尔(Muhammad Nazar)在选举中当选为省长和副省长。此后,亚齐选举均正常举行且获得中央认可。
亚齐特别区自治地位的确立是印尼处理族群关系的又一创新,也是民主化的成果之一,保证了领土的完整。印尼宪法规定,有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条款是不能修改的,[64]但这并不意味着亚齐的高度自治会损害印尼的单一制。事实上,除了亚齐特区之外,印尼还存在大雅加达首都特区、日惹特区。这种“单一制国家内的联邦制”是一种“印尼制造”的解决方案(只能在印尼实施)……
印度尼西亚民主仍然在扎根,有限制的区域自治的形式将是政府的首选。在这一背景下,区域自治是一种灵活的工具,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安抚、解除武装,并削弱区域。[65]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印尼“多元统一”(Unity in Diversity)的国家格言的体现,为印尼处理境内其他地区族群问题树立了典范。
参考资料:
[印]阿马蒂亚·森:《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李风华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美]艾伯特·赫希曼:《退出、呼吁与忠诚:对企业、组织和国家衰退的回应》,卢昌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5年版。
陈鸿瑜:《印度尼西亚史》,“国立”编译馆1998年版。
陈书笋:《加拿大选举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陈衔德:《多民族共存于民族分离运动——东南亚民族关系的两个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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