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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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劳动者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结,如果用人单位言明不续约,自己就需要收拾收拾卷铺盖卷儿了。但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保护又何止于此。劳动合同到期后,倘若未续约,劳动者则有一半以上的概率会得到一笔经济补偿金!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如果不愿意同劳动者续约,往往会联系劳动者,要求劳动者自己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或者在离职协议中加上“本人自愿申请离职”等文字。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笔者在此提示广大劳动者,若非主动辞职,请勿填写“自愿离职申请”,对于含有“本人自愿申请离职”等话语的离职协议也避免签署。倘若签署则或将同经济补偿金失之交臂,还可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2、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续签并提高或维持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
细心的读者朋友会注意到本文第一节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该规定明确,若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并提高或维持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是因为在用人单位自愿提升或者维持劳动条件的情形下,劳动者如果还不愿续约,必然是自愿的选择,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决定即可,倘若还令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则将给用人单位过重的负担。
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降低了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致使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现实中还有一种用人单位,他们不明确拒绝续约,但背地里降低对劳动者的待遇,逼迫劳动者自愿拒绝续约。对于用人单位这种“小把戏”,法律早已明文规定,针对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就是大家常说的“N”。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奥,切勿少算。
最后,笔者提示广大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合规管理,切勿“剑走偏锋”,若因合同到期不续约引发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劳动仲裁就真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贾特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西安浐灞国际港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队成员、陕西省图书馆“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项目公益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合同纠纷、行政复议及诉讼
部分客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委网信办、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陕西契阔荣建设工程公司、西安诺圆安亲教育科技公司、西安翔盛实业集团、四川神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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