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无论什么案子,单人单案也好,涉黑涉恶也好,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就是七天。而且这个七天的时间是包括节假日的,比如说正常情况下,包括周六周日,办案时间只有五天,如果赶上我们节假日五一、十一,办案时间就更短了,要抓住这个时间节点。
我们家属、当事人和律师所有努力的重点都是希望这个案件不逮捕,怎样做才能不逮捕?
简单来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我们的办案经验就是及时的跟踪;因为公安机关把这个案子报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时候,第一不通知律师、第二也不通知家属,也不会告知里面的当事人本人;会见跟公安机关的沟通,以及及时的追踪检察院的案管部门,打电话沟通案子是否报捕,一旦逮捕了,我们第一时间知道检察官是谁,然后要很快的去会见当事人本人,告知他这个案件节点,也就是此时案件已经从公安机关变更到检察院了,检察官会对他有至少一次的提讯,这次提讯他要如何应对,怎么回答,会决定着这个案件的走向,会决定他是否能够出来,需要跟他梳理所有的笔录,进行充分的沟通,让他做好应对检察官提讯的准备。
我们经过跟检察官的初步沟通,再经过会见当事人,这时候我们应该有个大概的辩护方向,这时我们让检察院提交一个文书,叫做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注意这里面一定不要选择跟取保候审申请书进行复制粘贴,虽然我们的内容和目的都是为了取保候审,但是已经在不同的时期了,你在最开始跟公安机关接触的时候,和已经过了三十多天到检察院的时候,你的事实和证据一定发生了一些变化;简单来说,被告人本人,在里面都已经做了很多次的笔录了,他也会变化,而且办案民警跟检察官完全两个不同的人,他们对于这个案件的认识,对法律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我们一定要先结合跟检察官沟通的情况,去修改变更我们的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要写的事实、证据、理由、判例,要条分缕析的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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