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近日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据该表显示,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在敏感数据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同时,该事件还涉及两名银行内部人员。邓淼,时任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以及李夏,时任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岗,均被认定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并因此受到了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