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判决书尾部
都载有这样一句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某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一审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
上诉期包含了周末以及法定休假日。如果上诉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虽然文书送达是判决书生效的前提,但拒收判决书不代表判决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本文转载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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