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2025年第7号通告发布《预防用mRNA疫苗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8月,CDE公开征求《预防用mRNA疫苗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药审中心:征求《预防用mRNA疫苗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正式版较征求意见稿变动如下:
章节
原文&变动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所指mRNA疫苗是将外源目的基因序列经过转录等工艺制备的mRNA,通过特定的递送系统导入机体细胞并表达目的蛋白、 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应答,从而使机体获得免疫保护的一种核酸疫苗。
mRNA疫苗具有以下特点:(1)能进入细胞,在体内表达相应的抗原蛋白;(2)能够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体液免疫和/或细胞免疫应答,发挥相应的免疫预防和/或免疫治疗作用;(3)常用的递送系统,如脂质纳米颗粒(Lipid nanoparticle,LNP), 可能还发挥同时还具有类似佐剂的部分特性, 可增强免疫应答或改变免疫应答类型;(4)mRNA可通过细胞的正常代谢机制途径降解。
二、一般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预防用mRNA疫苗苗(以下简称mRNA疫苗)的非临床研究提供 指导,以获取科学规范的试验数据,用于支持临床试验和上市申请。本指导原则在《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技术审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制订,阐述了对预防用mRNA疫苗非临床研究与评价的要求和特殊考虑。
一般情况下,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应遵循《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mRNA疫苗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一般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GLP。
三、非临床研究
(一)受试物
mRNA疫苗关键非临床研究所用受试物应能代表临床拟用样品。需提供mRNA疫苗组成成分及结构的具体信息,包括mRNA的序列和结构、LNP的组成(成分、比例)和结构及比例,靶抗原的基因序列和功能, 以明确或提示mRNA 疫苗的理化性质、作用原理及关键质量属性等信息。
(二)药理学
1、体外活性表达
体外表达活性检测可采用合适的方法,如体外转染哺乳动物细胞或无细胞翻译系统(Cell-free translation),检测靶抗原表达,以表明mRNA疫苗在体外能够表达目的蛋白。
2、免疫原性
应首先在不同动物种属中评估mRNA疫苗的免疫原性,通过体内检测特异性的体液和细胞免疫应答,提示其有效性以验证mRNA疫苗的免疫原性。建议探索不同免疫途径、免疫程序、免疫剂量下的免疫应答水平、特性及持久性。通过表征免疫细胞表型和/或细胞因子等,可以帮助可能有助于研究免疫应答的类型、持续时间、记忆反应及潜在的不良影响。
因外源RNA本身和LNP均有可能可诱导机体固有免疫反应(如诱导I型干扰素),可能会降低靶抗原的翻译水平,对特异性免疫应答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后续加强免疫的方案或时间,非临床试验中可对其进行研究或表征,应加以关注。
免疫原性研究可以为后续毒理试验设计(包括相关动物种属选择、给药方案设计等)和临床试验方案的制订提供参考和依据。
3、保护力试验(攻毒试验)
对于预防用mRNA疫苗,一般应在如有合适的感染疾病动物模型, 一般应在动物体内进行保护力试验,以研究疫苗的体内药效作用。以验证疫苗的保护作用。理想情况下,动物模型应对病原体产生类似于人体的疾病特征和免疫应答并具有相似的病理学特征。如果野生型动物对病原体不敏感,经评估可使用替代病原体或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如hACE2 转基因小鼠(表达SARS-CoV2病毒受体)可用于新冠疫苗的 保护力试验。
试验设计应根据疫苗自身特点和免疫原性试验结果,选择最佳免疫途径及免疫程序攻毒试验的免疫方案,免疫途径应与临床拟定免疫途径一致,免疫程序应能支持拟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并根据免疫应答特征和研究目的选择最佳合适的攻毒时间。根据病原体及疾病动物模型特点确定合适的评价指标,如死亡率、临床表现(体温、体重等)、 病毒载量病原体数量(全血、主要感染组织或脏器)及组织病理学指标变化等。建议保护力试验中建议伴随免疫原性检测,以提示免疫应答水平与保护力的相关性。
(三)生物分布
应需对mRNA疫苗开展生物分布研究。mRNA疫苗可能通过血液或淋巴系统分布至全身,生物分布研究有助于探索mRNA和LNP脂质成分(或脂质成分若为新脂质)在注射部位及全身组织器官的分布, 以及在这些组织中的存续时间,同时生物分布研究可为药理作用和毒理学试验结构的解释发现提供一定的信息。
(四)安全性
1、相关动物种属选择
对于疫苗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理想的动物种属应满足:(1) 对疫苗所预防的病原体或毒素敏感;(2)免疫系统与人体相 近;(3)且接种疫苗后能产生与人体相似同或相近的免疫应答。但在实际情况中,选择易受病原体感染或完全反映人体感染过程的动物种属可能较为困难。因此在研发中可根据mRNA疫苗特性,选择对疫苗具有免疫应答并对mRNA 效应敏感的动物种属开展试验。
2、安全药理学
通常情况下,预防用mRNA疫苗在进入临床试验之前无需开展单独的体内安全药理学试验。如果有研究数据表明提示此类疫苗可能影响除免疫功能以外的其他生理功能(如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肾功能或体温等),应将安全药理学试验纳入毒性评估,可单独开展或结合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开展。,应开展相应的安全药理 学试验,可结合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或单独进行。
3、一般毒理学试验
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可提供初步的安全性及耐受性数据, 并为评估疫苗的急性毒性反应提供信息,考察指标一般包括死亡率、临床症状、体重及摄食量、临床病理学等。如果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能够充分获得mRNA疫苗的急性毒性信息(如 首次给药后进行评估),通常可不开展单独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mRNA疫苗通常不需开展常规的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其急性毒性信息可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进行充分评估(如在首次给药后收集相关信息)。
通常情况下,应至少在1种相关动物中开展N+1次(N 为临床拟定给药次数)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给药次数通常设计为比临床免疫次数多一次。由于临床接种给药间隔应基于动物体内免疫应答的动力学特征进行设计,时间可能短于临床接种间隔时间长达数月或数年,动物试验免疫方案可以缩短 (例如间隔 2-3 周),应基于动物体内免疫应答的动力学特征进行设计。应使用临床拟用途径接种,一般可设置多个剂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包含最大人用剂量。如果由于给药体积限制或由于剂量限制性毒性(局部毒性或全身毒性),动物无法给予最大人用剂量时,则可采用基于mg/kg公斤体重计超过人用剂量的给药剂量。若采用降低的剂量,应提供不能使用完整人用剂量的合理性及依据。
除一般毒理学的常规评价指标外,评价指标中应纳入体液和/或细胞免疫应答的检测。
mRNA疫苗通常不需要进行单独的幼龄动物试验
4、生殖毒性
是否开展预防用 mRNA疫苗的是否开展生殖毒性试验取决于目标人群和临床用途。用于新生儿、青春期前儿童或老年人群的预防用mRNA疫苗,一般无需进行生殖毒性试验。如果目标人群包括孕妇和有生育能力的妇女,则应开展生殖毒性试验,试验设计参考ICH S5。
由于疫苗诱导的免疫应答主要可能影响胚胎或新生儿 的发育,因此其生殖毒性试验一般考察对胚胎、胎仔和新生 幼仔发育的影响,主要检测从着床至妊娠结束,直至子代断 乳阶段的生殖毒性。在ICH S5(R3)中,将这些阶段定义为 阶段C、D和E。
对生育力的研究,可通过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对生殖系 统的组织病理学检查进行评估。
生殖毒性试验通常采用1种相关动物种属,使用临床给 药途径,采用可诱发动物免疫应答的单个剂量通常是足够的, 此剂量是未经体重校正的最大人用剂量。如果由于给药体积 限制或由于剂量限制性毒性(局部毒性或全身毒性),动物 无法给予最大人用剂量时,可采用基于mg/kg计超过人用剂 量的给药剂量。若采用降低的剂量,应提供不能使用完整人 用剂量的合理性及依据。
疫苗接种方案应使整个胚胎、胎仔和出生后早期阶段尽 可能提高母体抗体滴度和/或免疫应答。给药时间和次数取 决于特定疫苗免疫应答发生和持续时间。若开发的疫苗拟用 于妊娠期间时,应基于其拟定用途(例如,在妊娠期间保护 母亲或在出生后早期保护儿童)提供该特异性试验设计的合 理性。由于常规动物种属的妊娠期短,通常推荐在交配前几天或几周给予一个初始剂量,以使妊娠关键阶段(即器官发 生期)引发免疫应答高峰。给药方案可根据拟定的人用疫苗 接种方案进行调整。在器官发生期早期至少应有一次接种给 药,以评估疫苗制剂组分潜在的直接胚胎毒性作用,并在整 个妊娠期间充分暴露并维持最佳免疫应答。需考察母体的免 疫原性,必要时还应考察脐带或胚胎血液中的抗体水平,以 确定胚胎/胎仔的抗体暴露水平。如果观察到胚胎-胎仔毒性, 可对特定时间点给药的动物亚组进行进一步评估。
通常情况下,生殖毒性试验可在临床试验期间开展,临床试验中若纳入有生育可能的妇女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在上市申请前提供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如果存在生殖毒性方面的担忧,则需在大规模临床试验(如III期临床试验)之前完成生殖毒性试验。若临床试验中将纳入妊娠妇女,则应在妊娠妇女入组前完成生殖毒性试验。
5、遗传毒性
mRNA疫苗通常不需要开展遗传毒性试验。若mRNA疫苗中含有新脂质或新辅料,需可以参考ICH S2开展遗传毒性试验。mRNA疫苗通常不需开展致癌性试验。
6、制剂安全性其他
由于mRNA疫苗的递送系统和表达产物的复杂性,通常 需进行mRNA疫苗通常需开展过敏性试验。给药局部刺激性可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伴随考察。
7、其他
预防用mRNA 疫苗通常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幼龄动物毒理 学试验。通常不需开展致癌性试验。
(五)特殊考虑
mRNA疫苗存在一些特殊的潜在安全性风险,如引发炎症反应、修饰核苷的毒性反应以及使用新脂质成分新脂质成分带来的毒性反应等,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中需考虑这些风险因素。
1、炎症反应
外源RNA本身具有免疫刺激性,可通过多种途径引起炎症反应,尤其是通过具有大量RNA感应器的固有免疫系统。RNA疫苗中的mRNA及LNP都可能影响并激活固有免疫系统, 应监测全身和局部的毒性及炎症反应。
非临床试验设计中需要考虑可能预测人体严重不良事 件(SAE)或特殊关注不良事件(AESI)的相关免疫反应、反应原性(疫苗引起的身体反应,如注射部位反应、发热等)或免疫毒性指标毒性的相关免疫指标。
递送系统中的其他辅助成分如PEG(如聚乙二醇), 也可能影响疫苗理化性质,从而影响安全性。因此,了解mRNA疫苗的产品概况,包括配方及理化性质等如何影响炎症反应及安全性非常重要。要考虑到动物对RNA的固有免疫应答各异,因此应予以关注。鉴于动物对 RNA 的固有免疫应答通常比人 体中的反应更为温和,应在评价相关毒性发现时予以关注
2、修饰核苷的非预期及严重毒性反应
某些抗病毒和抗肿瘤药物含有构象改变的非天然核苷 类似物,可引起线粒体毒性,导致肌病、多发性神经病、乳酸酸中毒、肝脂肪变性、胰腺炎、脂肪营养不良甚至死亡, 然而尽管非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这些人体中的此类毒性反应。如果若mRNA疫苗中包含非天然修饰核苷,仍需在非临床研究中考虑评估以上潜在毒性。
3、新脂质和新LNP
制备LNP的脂质可能使用新脂质影响颗粒的总电荷,当使用由新脂 质制成的LNP或LNP发生变更(如比例改变或工艺优化),并且这些LNP未进行过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时,则需要评估含有 新脂质/新LNP的疫苗制剂的毒性。
单独的脂质成分或LNP与mRNA疫苗整体的理化性质具有一定的差异,生物分布和毒性特征也有所不同,非临床评价时应予以关注。
对于新脂质,通常需开展以下非临床研究可能采用以下评价策略,例如: (1)在体外试验中评估新脂质的代谢特征,在疫苗制剂的体内试验中评估新脂质的体内药代特征在相关动物种属的体外和/或体内试验中,评价新脂质的药代特征;(2)对于新脂质,参 考ICH S2(R1)开展遗传毒性试验;(3)在mRNA疫苗制剂的一般毒理学和生殖毒性(如必要)试验中,评价对mRNA和新脂质/新LNP的 整体毒性进行评估等的安全性。
当使用新LNP或LNP发生变更(如比例改变或工艺变更等),且这些LNP未进行过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时,需评估其对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潜在影响,考虑开展科学合理的非临 床研究,如评估含有这些LNP的mRNA疫苗的生物分布和 毒性特征。
4、多价或联合mRNA疫苗(全部删除)
四、平台技术产品加速研发的考虑
平台技术(Platform technology)是指用于开发其他应用、流程或产品的一套基础技术。本指导原则中,平台技术主要指使用相同的LNP(即相同的脂质组成、mRNA-脂质比例), 且生产工艺未发生影响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改变的情况。
使用平台技术研发相关疫苗时,非临床研究通常可适当简化。具体考虑如下:
1、若该平台技术研发的疫苗已上市或已经过临床试验 评估,具有一定的人体有效性和安全性提示信息,仅同一种病原体的靶抗原序列改变(如季节性或其他流行株已检测过 的流感病毒、新型冠状病毒刺突蛋白突变等)时,使用相同的LNP(即相同的脂质组成、mRNA-脂质比例), 且若每剂疫苗的mRNA和LNP总量等于或低于原有疫苗,且生产工艺未发生影响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改变的情况下,可仅开展疫苗的免疫原性和/或保护力试验,除需开展制剂安全性试验外,非临床研究可能仅需开展免疫原性试验,鼓励开展保护力试验。在这些试验中应尽可能收集充分的安全性信息,并应提供同一平台技术生产其他相关疫苗的毒理学和生物分布研究资料。同时需开展制剂安全性试验(如过敏性 试验和局部刺激性试验)。
2、若拟开发疫苗的靶抗原发生根本改变(即用于预防不同病原体的感染), 非临床免疫原性或保护力试验结果可能不足以支持其开展临床试验。具体的非临床研究内容取决于对所预防感染性疾病的了解。若该疾病与免疫病理学相关,可能具有 交叉反应性、分子模拟、自身免疫反应、致敏性或免疫相关 的疾病增强作用等,则需开展毒理学试验以验证拟开发疫苗 是否存在上述风险。应基于对所预防疾病的了解及平台技术积累的经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展科学合理的非临床研究。
指导原则全文
来源:药讯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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