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会出现株连九族的惩罚,似乎惩罚过重。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出现这样的惩罚?是不是对人性的扼杀?

当然不是。远古时期,“人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们会自动聚在一起,共同寻找生存资源。一个群体的人生存久了,就有了感情,甚至会产生亲缘关系。封建大一统之后,每个村子都有家族产生,同性的人会成为一大家族。一个大家族内部的人会连成一气,因为他们有血缘关系,可以通过血缘关系建立紧密的联盟,“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种家族关系不是官府能够干预的,也不是权力系统任意扼杀的。即便权力系统判一个人株连九族,把他整个家族连根拔掉,也只是杀鸡骇猴,却并不能把天下所有的家族全都连根拔掉。家族的产生有着一定的社会进步意义,起码可以共同确立一定的规章制度,防止家族内的年轻人随便犯法,也可以对下一代搞好教育。家族内部的人可以互通有无,互相帮助,甚至在饥荒年月,可以互相接济,共度难关。本来家族起到了好的作用,人们也反对“以族论罪“,主张“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就是现在人们经常说的“罪不及家人。”一个人犯了罪,会遭到法律的惩罚,和他的家人没什么关系,不能因此把他的家人全部逮捕归案,也不能因此让他的家人承担罪责。但古人不会这样想,而是看中了家族内在的利益联盟,看到了家族内在的稳定性,就要打破这种稳定性,以免出现犯上作乱的人。

秦朝发明了“族诛”和“连坐”的法律。族诛是连坐制度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即对罪犯整个家族实施死刑。具体又可分为诛二族、诛三族、诛七族,最惨烈者为诛九族。连坐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是中国古时因一人犯法而使和其有一定关系的人(如亲属、邻里或主管者等)连带受刑的制度。连坐制度的起源很早,夏代便有“罪人以族”的说法;春秋时期,秦国的商缺将连坐规定为明令的法律;经秦汉的进一步完备,至隋唐之际,连坐制度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并写人《唐律》。明清时期的连坐刑罚频繁实施,尤其在清朝的“文字狱”中盛行。在实施对象上,连坐主要针对的是谋反、谋逆、谋叛等重大犯罪。当时家族的观念比较强烈,很多人都属于一个家族。当家族内部一个人犯法的时候,很多家族内的人员会庇护他,甚至为他提供逃难所需的路费,却不会顾及法律的作用,也不会去举报他。整个家族就可以和国家的法律对抗,甚至可以和官府对抗。皇帝和官员忌惮的就是这种情况,要通过连作制度打击家族势力,把犯法的人连根拔起,不让他继续犯上作乱。犯了大罪的人会被诛九族,而明代的方孝儒被皇帝朱棣诛了十族,连同他的学生都被砍了头,只是因为他不肯起草朱棣继位的诏书,坚称朱棣篡位。在绝对权力面前,官员和儒生都不算什么,很容易被权力征服,即便没有被征服,也会被砍头,当然也就失去了话语权。

古代的家族观念影响很大,和皇帝倡导的家天下观念有一定的关系。皇帝靠官员管理地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要靠家族管理村庄。很多家族内部的事物由家族长老来处理,就不会麻烦官员来处理了,在一定程度上让官员节省了劳动力,也节省了公用资源。儒家讲究孝悌文化,讲究仁爱思想。这些文化和思想都是村社滋养出来的,也是村社中家族滋养出来的。家族是一种集体,会讲究集体观念,也会用儒家的孝悌和仁爱精神教育每一个人。当整个家族上下一心,形成合力的时候,就有可能维护家族内部的作奸犯科行为,也有可能维护家族内部的犯法之人。而家族强大的势力是很多官员忌惮的,不然大家族就很可能会控制某些地方,形成事实上的权力控制,比官员的权力还要大,那么官员岂不是成了摆设?为了防止人们形成家族势力,也为了防止家族集体作奸犯科,官员就要发明连作制度,要通过严苛的法律来制约家族的发展。一个人犯法了,尤其是犯了谋逆之罪,就有可能连累整个家族。有了这样的制度,就会促使家族内部加强管理,不要家族中每一个人作奸犯科,也不让家族内部的人士参与谋反的行动。

看似比较合理,官员也非常赏识这种制度,因为在实行这种制度的时候,确实可以避免大量的刁民产生,避免一些谋逆的行为。但时间长了,这种制度的弊端就显露出来,因为过于严苛,致使很多人不满。当家族内部一个人谋反,被官方制裁的时候,整个家族的人不反也得反了。倘若一个人并不想谋反,被官府定义为谋反,官府就要敲诈整个家族,不然整个家族就要遭受灭顶之灾。这样的严刑酷罚的存在很容易造成家族的分崩离析,也很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反抗。到了汉代,萧何提出的《九章律》便取代了连作制度,温和了许多,也更有针对性,但连作制度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以各种形式持续下来。后代的很多朝代仍然有株连九族的惩罚,有权力系统做背书,大力推行,当然也就不会让人们随便议论了。

无论是皇帝还是官员,都想要维护社会稳定,但他们搜刮太严重的时候,就可能导致人们判断。为了平息叛乱,他们就要发明连坐制度,要株连九族,把叛乱的人连根拔掉,把整个家族铲除掉,也就可以暂时消除隐患。但拼命搜刮民间财富的制度不变,就会造成大量的农民生挣扎在死亡线上,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就会引发社会动荡。孔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社会危机到了一定的程度,农民们就不怕死了,团结起来推翻统治者,总比当成待宰的羔羊要强,总比被冠以谋反的名义株连九族要强。而在社会平稳发展时期。株连九族的法律存在是一种威慑,也是一种“家天下”观念推行之后不得不采用的方法。到现在看来,这种制度的惨无人道早就凸显出来,而始作俑者却是推行“家天下”制度的皇帝和官员。这就难怪《水浒传》中有“乱自上作”的思想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