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袁、赵主谋刺宋说由来

宋教仁于1913年3月20晚在上海沪宁火车站遇刺后,仅仅过了三日,雇凶杀人之应夔丞就在英租界被抓获。

但国民党人认为,应夔丞并非主谋,理由是:“应桂馨与宋先生既无私仇,又非公敌,宋先生有何不利于应,应有何利于宋先生死?即质之应桂馨,而亦不能强言为有也。则应桂馨之外,必更有一人焉,为应桂馨之主动可知。”又提出疑问:“应夔丞与宋渔父生平无握手交,无半面缘,何仇?何怨?应也,宋也,诚风马牛不相及也,胡为乎应乃掷重金、买死士,必得宋而甘心焉?由斯言之,买武士英者,应夔丞也,而买应夔丞者,伊何人乎?”

随着洪述祖与应夔丞之间大量往来函电被从应宅搜出,洪、应二人的诡秘关系曝光于天下。但国民党人仍然不认为洪述祖就是最后主使人,而是认为:“彼洪述祖,一卑鄙龌龊之小人,与大政治家宋先生固亦风马牛不相及,宋先生之死生,与彼实了无丝毫之关系,洪又胡为乎必死宋先生而后快也?然则,嗾武者为应,嗾应者为洪,而嗾洪者必更有人在也。”

由于洪述祖时任内务总长赵秉钧秘书,且搜获文件中亦有赵、应之间往来函电及赵送应之密码电本一册,因此,矛头很快就指向了赵秉钧。而赵又被认为是袁世凯的心腹,于是,袁世凯亦被牵入案中。

在国民党方面看来,案情是很清楚的,因此,在案发后不久,国民党人就开始抨击袁、赵。孙中山于3月26日会见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时明确将矛头指向袁世凯,表示:“宋教仁暗杀事件,事颇重大……根据收到之报道,其数虽少,而出自袁世凯嗾使之证据,历历在目……袁以大总统之高位,尚用此种卑劣之手段,实所不能容忍。”4月初会见有吉明时,孙中山又表示,国民党今后的方针是要“掌握充分材料对袁进行诘责,至少赵秉钧为宋案元凶一事,已成为不可动摇”。

黄兴则为4月13日在上海张园举行的宋教仁追悼大会写了如下一巾虽后来广为流传的挽联:

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

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洪述祖,我说确是袁世凯

4月26日,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率先以通电方式将宋案证据撮要公布了22件,举国为之震动。4月27日,国民党机关报《民立报》以“临时增刊”方式刊登了44件证据,并于所加按语中斩钉截铁指出:

宋先生之死,袁、赵死之,非洪、应与武死之也。

洪、应二犯仅一器械,武士英更器械之器械,而真正之主动人,乃袁世凯、赵秉钧也。

这可以说是国民党方面对于宋案的正式研究结论,国民党后来所采取的一系列应对宋案的举措,都是以这一结论为前提。至于袁、赵为何要指使洪、应杀宋,国民党人给出了如下解释:

袁素反对政党内阁,宋先生为主张政党内阁之最有力者,宋先生之志行,则袁将不得为所欲为,苦于束缚;赵则恐权位之不能长保,不得肆意横行。此其所以决意欲暗杀宋先生也。

换言之,国民党人认为,袁、赵主使洪、应杀宋,是因为宋教仁欲实行政党内阁,使二人权力受到了威胁。这种说法后来广为流行,如谷钟秀、邹鲁、李剑农、吴玉章、吴相湘、郭廷以、胡绳、陶菊隐、丁中江、李新、胡绳武、方袓燊、陈旭麓、李宗一、李守孔、李云汉、徐中约、李侃、金冲及、张宪文、朱汉国、来新夏、唐宝林、郑师渠、张海鹏、朱宗震、侯宜杰各人所著或所编之书以及王涵、何泽福、饶怀民、朱怀远、袁伟时等所撰文章,均将袁、赵视为幕后主使,并且均以宋教仁的政党内阁主张威胁到袁、赵权力来解释其被刺原因,只是各人文字表述有所不同而已。

日本学者萱野长知、片仓芳和、松本英纪、菊池秀明,美国学者欧内斯特•P•扬、史扶邻的著作,以及刘吉祥(国籍不详)的英文著作,也持同样看法。

(宋教仁遇刺)

近年来,有少数研究者倾向袁、赵并未主使刺宋,或对此存疑。如廖大伟认为,“从袁世凯的一贯信仰和当时的身份、地位,从宋教仁对袁世凯构成的威胁程度,从在上海行刺的困难程度,特别是对‘主谋说’原证据的逐条解读考析,我们认为对袁世凯的传统指认是缺乏真实依据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袁世凯不是‘刺宋’主谋,没有主观故意的痕迹”。他认为刺宋乃应夔丞所为,并上升到“共进会”刺杀宋教仁的高度;而洪述袓则充当了鼓动、纵容应夔丞的角色。

张永也认为,“根据具体证据,刺宋是会党头目应夔丞主动提出并策划的,受到洪述袓的推动,袁世凯、赵秉钧是否知情只能存疑”。侯宜杰最初认为“暗杀宋教仁的主谋者不是别人,正是堂堂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国务总理赵秉钧”,但近来一改前说,认为“研究宋教仁被刺案,要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原则。缺乏确凿证据,就不能认为赵秉钧或袁世凯是刺杀宋教仁的主谋”。

马勇最初认为是袁世凯“不择手段地加害于宋教仁,终于酿成民国史上的第一大血案”,但近年也一改前说,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因宋教仁所要竞选的议会多数,目标只是内阁总理,与袁世凯的大总统地位毫无关联”,“将宋案的责任推给袁世凯是非常表面的看法,根本不知道宋教仁与袁世凯之间的真实关系,不知道袁世凯是多么欣赏宋教仁的才华”。“按照当年法院的判决,宋教仁之死追查到内阁总理赵秉钧,大体上是可信的”。

张华腾同样也进行了自我否定,认为从常理言“刺杀宋教仁破坏了袁世凯自己在民初极力树立的‘合法性’形象,不符合政治家袁世凯的切身利益”。从当时局势看,“袁世凯并不惧怕宋教仁成立内阁,更不会不计较得失地使用暗杀手段”。从法理上看,“尚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袁世凯为刺杀宋教仁的主使”。他更倾向于认为“宋教仁为陈其美主谋所杀”。

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长期以来居于主流地位的袁、赵主谋刺宋说,还是近年来少数人的质疑,普遍具有一个特点,就是往往从常理出发,以推测和空论来探究宋案真相,缺乏严谨、细腻的证据解释,并且所做分析严重脱离基本史实和当时政情变化。虽然也有少数研究者尝试从分析证据出发得出结论,但由于他们将“宋案”等同于“刺宋案”,导致不能高屋建瓴,真正将“刺宋”作为“宋案”的一个环节来分析;而他们对宋案证据的曲解和误读,又比比皆是。还有大量重要史料,则根本未被研究者注意。

二 构陷“孙黄宋”袁确为主使

在宋案各环节中,收抚应夔丞1912年7月所创共进会(由青红帮、公口等秘密会社组成)以及解散尹仲材、何海鸣等部分激进国民党人1913年1月所发起之“欢迎国会团”(主张第一届正式国会自行召集并自行确定召集地点),都是由袁世凯主导的,限于篇幅,本文不打算展开论述。

但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袁世凯欲解散“欢迎国会团”并派时任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和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暗中调查该团内幕,这才使得洪、应二人在先前利用政府欲收抚共进会之机成功骗取5万元遣散费之后,又一次获得了借机骗取政府钱财的机会。其起始步骤便是在洪述祖鼓动下,由应夔丞于1913年2月2用赵秉钧交给他的“应密”电码,发出“冬电”给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再由程经世转呈赵秉钧,声称“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与下女合像、警厅供钞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以败坏国民党领袖声誉,从而达到打击国民党人、破坏“欢迎国会团”的目的,并暗示须款30万元。

(影视剧中的袁世凯)

在应夔丞向国务院发出“冬电”后,构陷“孙黄宋”计划即进入行动阶段。2月4日,洪述祖写信给应夔丞,向其讲述了袁世凯看到计划后的反应,函云:

“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说弟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云云。兄又略提款事,渠说将宋骗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来以为征信,用此飞函驰布。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缘(经)程君(即国务院秘书程经世——引者)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即赵秉钧——引者)处手续不甚机密。

此函被国民党人徐血儿视为“袁、赵主使诡谋之铁证”,他并分析道:“‘冬电’即二月二日应寄国务院程经世之一电,此电乃应密陈倾陷国民党人之计画者。赵得此电,若当面将此电交袁相商,面子上未免觉得难看,故以此电交洪述祖,令洪述祖面呈总统。袁见应倾陷孙黄宋深合己意,故为之色喜,并对洪述祖言应‘颇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进行’等语,是袁令洪催促应进行倾陷之谋也。”

然而,赵秉钧在1913年4月28日自辩“勘电”中却对此函有不同解释,他说:

查原函所称“冬电”,是否明电,抑系应密,洪述祖均未译呈,不知原电所指何事。其面呈总统一节,尤为虚构。查各部员司谒见总统,向由该部长官带领,总统府门禁森严,一切来宾均先由传宣处登记。本总理既无带领洪述祖谒见总统之事,而查阅总统府门簿,亦无洪述祖之名。其为不根之谈,显而易见。

赵秉钧此说若能成立,则洪述祖2月4日致应夔丞函中所谓“‘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阅后色颇喜”云云,就纯属杜撰,袁世凯主使构陷国民党领袖一事也就子虚乌有,赵秉钧当然也就与此事毫无干系。

然而,诸多证据表明,赵秉钧的辩解不能成立,他试图帮袁世凯撇清构陷“孙黄宋”阴谋的努力并不成功。

首先,赵秉钧说“原函所称‘冬电’是否明电,抑系应密,洪述祖均未译呈,不知原电所指何事”。此句若是放在辩解2月22日以后洪、应往来电报洪述祖均未译呈赵秉钧,则甚为有力,因洪述祖在2月22日致应夔丞函中曾有“以后勿通电国务院(除巡缉长之公事不计),因智老已将应密电本交来,恐程君不机密,纯全归兄一手经理”等语。但“冬电”系应夔丞2月2日发出,此时“应密”电本尚掌握在国务院秘书程经世手中,并未归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一手经理”,何谈“洪述祖均未译呈”?

事实上,“冬电”也非发给洪述祖,而是发给程经世转呈赵秉钧,洪谓“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说明程经世将“冬电”交给了赵,而后赵才又交给了洪。洪在2月4日函中又有“望弟以后用‘川密’与兄,不必再用‘应密’,缘(经)程君之手,即多一人也,且智老处手续不甚机密”,也说明此前“应密”电报,包括“冬电”在内,均已寄到程处,然后由程译呈赵秉钧。

其次,赵秉钧所云“各部员司谒见总统,向由该部长官带领”,确为事实。据《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第二条规定,“内外官吏及地方长官之代表,因公谒见者,由国务总理或该管总长请示,定期偕同进见”。赵秉钧由此推论出了“本总理既无带领洪述祖谒见总统之事,而查阅总统府门簿,亦无洪述祖之名,其为不根之谈,显而易见”的结论。此说若成立,则意味着并不存在洪述祖将“冬电”面呈总统之事,袁世凯主使构陷“孙黄宋”也就不是事实。然而,仔细分析《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其所指仅限于“因公谒见”,而以不法手段构陷“孙黄宋”显然不属于公事,因此,赵秉钧的解释并不具有说服力。

再次,关于洪述祖有无面呈总统一节,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所藏赵秉钧“勘电”底稿,“本总理既无带领洪述祖谒见总统之事句中,“既无词底稿为“向无”“而查阅总统府门簿,亦无洪述祖之名”—句,底稿为“而查阅总统府门簿,自正月杪以至二月初,亦无洪述祖之名”。这当然会让人理解为,2月初以后至4月28日发出“勘电”前,总统府门簿是有洪述祖名字的,这样一来,就与前句“向无”二字发生矛盾。因此,“勘电”正式发出时,删除了“自正月杪以至二月初”九字,并将“向无”二字改为“既无”。这一改动反而暴露出“勘电”试图掩盖洪述祖1月底至2月初有可能见过袁世凯的事实。

最后,宋教仁被刺后,国民党本部于3月30日在湖广会馆举行追悼大会,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代表赵秉钧出席,其演说词有云:“自宋被刺后,上海拿获凶犯为应夔丞,应与内务部秘书洪述祖又有密切关系,不仅外间报纸啧啧,即总统亦不免疑赵,而赵则以洪述祖时往总统府,又不免疑总统授意。”

这就说明,洪述祖虽然只是个小小的内务部秘书,但由于其与袁世凯关系密切,可以“时往总统府”根本无须赵秉钧带领谒见。而新闻报道亦有“洪述祖在京出入总统之门,声势炫耀,各部司员同为侧目”之说。

因此,赵秉钧所谓各部员司面见总统的程序,只是通常情况,对洪述祖而言并不适用。戴季啕曾对赵秉钧所言有一极有力的反驳,他说:“以号簿无洪之名,总理未带领谒见为狡辩词,适足以证明洪犯与袁异常密切,自由出入总统府,不由带领,不用门簿登记,且更足证明洪犯非以公事原因、秘书长资格见总统,实私人间之阴谋关系见袁犯世凯也。欲辩愈明,欲盖弥张(彰),铁证如山,乌能抹杀。”

当然,还有更为重要的证据,即应、洪二人提出构陷“孙黄宋”计划,目的是要乘机向中央“索一数目”倘若真如赵秉钧所说不曾接到过“冬电”,也不曾有过洪述祖见袁面呈“冬电”之事,则洪、应二人骗钱计划已经流产,后续也就不应再有相关动作。可事实却是,洪述祖继2月4日函后,又于2月5日、2月8日、2月11日、2月22日、3月6日接连五次致函应夔丞,反复催促其尽快提供“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印件,以便索款。

因此,袁世凯看到“冬电”,确定无疑。构陷“孙黄宋”的计划虽然由洪、应提出,但袁世凯若不同意,则计划将无由实施。而袁不但见猎心喜,且催促二人行动,则袁为构陷诡谋主使,亦确定无疑。

顺带提及,廖大伟曾以赵秉钧的解释为据,认为洪述祖2月4日函中所云“‘冬电’到赵处,即交兄手,面呈总统”,“纯粹假言”。又认为,“‘冬电’致总理,可直接呈交总统,何必转手小小内务部秘书面呈。‘即交兄手,面呈总统’明显大言”。

显然,廖大伟轻信了赵秉钧所言,没有注意到赵秉钧实际上言不由衷,也没有注意到赵秉钧对构陷“孙黄宋”态度并不积极(关于此点笔者将在关于赵秉钧的专题论文中详述),更未注意到洪述祖不但是构陷阴谋的主要策划者,而且其人与袁世凯有特殊关系,因此廖大伟难以理解赵秉钧收到“冬电”后,何以不直接交给总统,而是交给洪述祖。

至于袁世凯同意并催促洪、应构陷“孙黄宋”的原因,大约有两个方面:一是宋教仁、黄兴等曾在1913年1、2月间暗中运动黎元洪出任正式大总统,“欲利用黎氏以为制袁之计”,而这必然招致袁世凯不满;二是当时宋教仁到处发表演说,并开始抬高批评政府门调,而这也必然引起袁世凯不满。

据临时参议院议长吴景濂回忆,袁世凯看到宋教仁的演说后,曾屡次诘问与宋交好的赵秉钧:“你说宋教仁拥护中央,何反复乃尔?”

国务院秘书长张国淦也说,袁世凯看到宋教仁1913年1月底发表的措辞激烈的演说后说:“其口锋何必如此尖刻?”

(宋教仁发表演说)

这些演说,以时计之,恰好在袁世凯看到洪、应提出构陷“孙黄宋”计划之前,两者之间应有某种关联。2月8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又有“日内宋(案)有无觅处,中央对此似颇注意也”之语,也与张国淦所记隐相呼应,表明宋教仁演说的确刺激到了袁世凯,致使其对洪、应构陷“孙黄宋”计划发生兴趣,并催促二人尽快实施。此后半月,宋教仁又先后在国民党鄂省交通部、沪交通部及浙江支部发表演说,批评政府内政、外交之失败,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及“省长民选”。而这势必又引起袁世凯注意,并增强其借洪、应之手构陷“孙黄宋”的心理。

三 洪擅杀宋而袁受嫌疑

袁世凯对宋教仁不满,并指使洪、应构陷“孙黄宋”确定无疑,但他却没有像国民党人所说那样,“倾陷不成,而暗杀之谋乃亟”,转而对宋实施暗杀。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首先造意杀宋之人并非袁世凯、赵秉钧或应夔丞,而是洪述祖,转折出现在3月6日洪述祖致应夔丞一函中,函云:

夔弟足下……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如除邓一案,须将其反对各报先期邮寄,并如何决议办法(此刻近于无征不信),并可在《民强》登其死耗,方是正办。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未到,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是);或有激烈之举(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方可乘机下手也……属《民强》逐日寄我一份为盼(交妥邮,今年阴历正月起)。观川启。三月六日。

由于应夔丞迟迟拿不出“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构陷“孙黄宋”的材料,洪述祖在该函中以“除邓”并“登其死耗”于《民强报》为例,向应夔丞指示对付宋教仁的另一办法,即在宋教仁有像“邓”那样的“激烈之举”时,“乘机下手”。函中所谓“邓”,《民立报》认为是指《中华民报》主笔邓家彦,《中华民报》也自认是指邓家彦,其人因以激烈言辞反对袁世凯而著称。对于洪述祖3月6日函更为详细的解读,读者可参阅笔者将要发表的关于洪述祖的专题论文。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洪述祖产生杀意后,袁世凯和赵秉钧是否知情,态度如何。由于赵秉钧至迟在2月22日已将“应密”电本交与洪述祖,并要其转告应夔丞,非巡缉长公事不得致电国务院,而刺宋显然非巡缉长公事;更由于洪述祖与赵秉钧的关系并不融洽,洪述祖根本不可能将刺宋这样的机密事情报告赵秉钧,因此,赵秉钧对洪述祖计划杀宋并不知情,这是可以确定的,详细论证请参阅笔者关于洪述祖和赵秉钧的专题论文。这样,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袁世凯对洪述祖计划杀宋是否知情上了。恰好,王治馨在3月30日宋教仁追悼大会上演说时,不经意间披露了相关内幕,他说:

前日(指3月28日——引者)赵与总统面谈……总统说:洪述祖曾有一次说及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总统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云云。现在既闹出此种乱子,难保非洪述祖藉此为迎合意旨之媒。

王治馨既是赵秉钧下属,又是其“烟友”,关系极为密切。他代表赵秉钧出席宋教仁追悼会,演说中透露的内幕得自赵秉钧,赵又得自袁世凯,因此其真实性无可怀疑。而袁之所以对赵提及此事,是因为刺宋案发生后,赵因“洪述祖时往总统府”,“不免疑总统授意”,于是袁世凯主动提及此事,向赵释疑。这本是两人私下之言,不料被王治馨在追悼会上抖搂了出来。

随后,《民立报》也揭露了这一内幕,说:“宋案发生前十余日,洪曾谒总统,谓:反对党牵制太甚,不如除去二三人。总统申饬之,谓: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此事如何做得。”

按此时间计算,“宋案发生前十余日”恰在3月初,与洪述祖3月6日函中产生杀宋之意正相吻合。洪述祖虽已决定杀宋,但他觉得最好还是能获得袁世凯同意,因此他才试探着向袁提出何不收拾反对党一二人或二三人。虽然他并未提具体收拾对象,但由于2月2日以来,洪、应一直在袁世凯许可之下设法购取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而未有结果,袁世凯当然能够猜想得到,洪述祖此时欲收拾何人,但洪既未明讲,袁也不便挑明。倘若袁知洪欲杀国民党领袖而未加阻止,则袁将难免主使之名,但袁明确表示此种做法“实属不合”,等于否定了洪的建议。

然而,宋教仁终究还是在十多天后被洪述祖嗾使应夔丞收买枪手武士英刺杀了。因此,国民党人对于王治馨所透漏的内幕并不相信,毕竟那是事后的一面之词。

随着案发后应宅所获函电文件逐渐披露,洪述祖3月13日致应夔丞“川密”电中出现的“燬宋酬勋位”一语,被国民党人和当时一些舆论紧紧抓住,视为袁、赵幕后主使杀宋的“铁证”,袁、赵从此再也无法摆脱嫌疑。

但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之后,我们重新审视该电,可以看出,包括国民党人在内,百余年来人们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该电内涵,电文中所隐含的诸多信息,也从未被人揭示过。为便于分析,我们先将电文录下:

上海文元坊应夔丞:川密。“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债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过;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荫。十三。

电文中“燬宋酬勋位”之“燬”字,洪述祖曾辩称“因系北京通用语,故用之,该字并无杀人之意在内,仅系毁人名誉”。然而,这不过是脱离案情与语境的狡辩而已。由于洪述祖在3月6日致应夔丞函中已明确指示可以对宋“乘机下手”,此处“燬宋”指杀宋已毫无疑义。倘若“燬宋”是指损毁宋教仁之名誉,则此处便不须讲“相度机宜,妥筹办理”,自2月2日应夔丞向国务院发出“冬电”以来,洪、应不是一直在谋划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以毁宋名誉吗?

因此,所谓“燬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其实是洪述祖更明确地向应夔丞下达了指令:如果宋有“激烈之举”,就可“乘机下手”,条件是酬应以“勋位”。

在国民党人和部分舆论看来,“授与勋位系大总统之特权”,“既系大总统特权,苟非先经大总统授意特许者,则洪述祖亦何敢以之诳应?”这样,“燬宋酬勋位”就成了袁世凯主谋杀宋的“铁证”。

《民立报》就此严厉斥责袁世凯道:“燬宋酬勋者,杀宋教仁则酬以勋位也。咄咄袁世凯,使人杀宋教仁而与杀人者以勋位,桀纣之恶,不若是之甚也。”对于宋案发生后国民党方面的抨击,袁世凯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赵秉钧出面应对,但对“燬宋酬勋位”之说,袁世凯也有些激动了,他在致长江巡阅使谭人凤电中反驳道:

三月十三以后各函件,间有影射政府之处,然不近情理。即如“燬宋酬勋语,最为可疑。抑知给勋手续甚繁,其由各都督所请,内有功绩不甚显著者,设评勋会公同评议;即中央授勋,亦先由评勋会讨论,再经铨叙局查明履历,撰制证书。造此电者,不明事理,直同儿戏,即云“燬宋”有何理由可授勋位?此种澜言,虽三尺童子亦不足欺也。

双方所言似乎各有理据。而实际上,无论国民党人对袁世凯的抨击,还是袁世凯的反驳,都是从常理出发,或从“给勋”的一般程序出发立论,完全脱离了案情实际演变,脱离了“燬宋酬勋位”一语的具体语境。因此,攻袁者不能令人信服,袁氏反驳也不能尽释嫌疑,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准确理解该电。

表面看,洪述祖3月13日电由内容完全不相关联的两句话组成,前句讲办理购买公债票事,后句忽然讲“燬宋酬勋位”。探究宋案真相者在解释此电时,也往往以为前半句无关紧要,因此只引后半句;或者虽引前半句,但并不予以解释。这实在是大大的错误,两句电文之间其实有着极为紧密的逻辑关系,没有对前半句的准确理解,便不可能真正理解后半句的内涵。

因此,我们需要先交代一下前半句电文的来龙去脉及其隐含的信息。

先是洪述祖于3月6日致函应夔丞,指示其可以对宋“乘机下手”之后,应夔丞很快就于3月10日回复“蒸电”,顺着洪述祖来函中“此刻内中财政万窘,而取之法,手续不甚完好”一语,提出了一个巧妙的变相索取回报的办法——低折扣购买政府公债。

具体讲,就是要求洪述祖帮助他向政府购买“八厘公债,在上海指定银行交足,六六二折,买三百五十万,尅日成交起息”按此折扣计算,应夔丞只要缴231.7万元,就可买到350万元“八厘公债”,获利118.3万元,这还不包括政府将来所付利息在内。洪述祖3月13日电前半句,就是对应夔丞“蒸电”的回复。只不过因为当时“八厘公债票早已停售”,故洪述祖于回电中告诉应夔丞“债止六厘”,也就是只有“六厘公债”之意。但按照“六厘公债”发行条例,“每额面百元,以九十二元收入为最低价格”,即最低只能以“九二折”售出,应夔丞要求以“六六二折”购买公债,价格实在太低了,故洪述祖复电中又有“恐折扣大,通不过”之语。而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担心,洪述祖才紧接着于该电后半句抛出“燬宋酬勋位”,试图以“酬勋位”作为低价购买公债的替代方案,嗾使应夔丞“燬宋”。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燬宋酬勋位”并非袁世凯的既定承诺,而是洪述祖为了应对应夔丞索取回报而抛出的一个诱饵。除非我们能够证明洪述祖曾向袁报告过应夔丞要求低价购买公债之事,并得到了袁的指示,否则“燬宋酬勋位”的承诺与袁世凯绝无关系。

这样,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到了洪述祖是否曾将“蒸电”交给袁世凯。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很清楚。洪述祖3月13日电明确告诉我们,“‘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袁世凯并非杀宋幕后主使。可以想见,袁世凯如果是杀宋幕后主使的话,洪述祖接到“蒸电”后必定会首先向袁报告,而袁只能有两种抉择:要么拒绝应夔丞低价购买公债的要求,转而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要么同意其低价购买公债要求,将“蒸电”交财政总长核办。洪述祖既然说“‘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这就证明并不存在袁世凯指示洪向应承诺“燬宋酬勋位”之事。

不仅如此,从3月13日电还可以看出,就连洪述祖所谓“‘蒸电’已交财政长核办”,也非袁的指示,因为若是袁的指示的话,事情必定可以办成,洪述祖怎么还会担心“恐折扣大,通不过”呢?对袁而言,绝无主使杀人而既不给受命者以“勋位”回报,又不允其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债之理;何况应夔丞提出的取偿办法巧妙而隐秘,政府不但不需要即刻付出一大笔钱来作为给应夔丞的回报,反而可以收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临时补贴极为困难的财政,袁世凯何乐而不为呢?

由此可见,所谓“燬宋酬勋位”,不过是洪述祖因购买公债没有成功把握,才又假托中央名义另外抛出的一个诱使应夔丞杀宋的替代方案而已,与袁世凯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