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stablishment number是什么含义

EPA是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的英文缩写。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总部设在华盛。EPA直接由总统领导,自1970年以来的30多年里,EPA一直在为给全美人民创造一个整洁的健康环境而努力。

EPA是一个项目的概念,不是单纯的测试或者认证项目。需要根据产品性质制定方案。

对于受FIFRA法案管制的产品,经销商和生产工厂必须在EPA进行注册。美国EPA识别号包括EPA注册号(Registration Number)和EPA工厂号(Establishment number)。EPA注册号和工厂号Establishment number是所有产品都必须有的。

其中美国的经销商需要取得注册号(Company Number或EPA Register Number),而任何一家生产、分装这些装置或活性剂的工厂,必须取得EPA工厂号(EPA Establishment Number)。一个公司号或注册号可以关联多个工厂号Establishment number。

Establishment number的详解如下:

1、Establishment number由EPA执行与遵守担保办公室分配。具体见40CFR 167。工厂杀虫剂的工厂在得到Establishment number之前必须有公司号。产品管理部门不审核Establishment number,只责任确保编号格式正确。

2、Establishment number的目的和位置。Establishment number表明生产产品的最后工厂。具体见40CFR 167.3。该号码开头为“EPA Est.”,可以标示在杀虫剂产品标签或直接容器的任何位置,但必须保证清晰易见。该号码通常与EPA注册号一起出现,但不强制要求。(注意,不进行通告也可以更改Establishment number。)由于审核人员可能从未见过产品的实际外容器,所以公司提交的产品标签草案上可以没有Establishment number。

3、州。生产者公司号码后面可以跟着MO,AZ,PA等字母,这些字母代表生产产品的州。
A、例如:EPA Est.-MO-1,表明产品是在密苏里州的那一公司注册的一个工厂里生产的。

B、例如:如果XYZ公司的公司号为98989,杀虫剂生产的最后阶段在夏威夷工厂号002的工厂进行,那么这种产品的工厂号就是 EPA Est. 98989-HI-002.

二、杀虫剂农药EPA注册EPA工厂号

FIFRA section 17contains import and export requirements for pesticides. Except for certain exemptions from the requirements of FIFRA listed under 40 CFR Part 152, Subpart B, FIFRA requires that a registration be obtained from EPA before any person in any state or foreign country can sell or distribute any pesticide in the United States.

FIFRA第17条规定了农药的进出口要求。除了在40 CFR Part 152, 子部分 B中列出的FIFRA要求的某些豁免外,FIFRA要求在任何州或外国的任何人在美国销售或分销任何农药之前,必须获得EPA的注册/登记。

外国制造商生产并进口到美国销售或分销的农药必须符合适用于国内生产商的所有要求。这包括注册农药产品(按照第2章的指导),并在开始生产之前获得EPA农药生产机构编号(按照第14章的指导)。此外,法规要求进口商向美国EPA提交一份农药和设备到货通知(EPA表格3540-1),以供审查和决定是否对货物进行抽样和/或允许进入美国。

如果EUP申请引用计划进口(40 CFR 172.7),则无需注册即可进口足够数量的技术材料,以制备已获得实验使用许可证的农药。根据40 CFR 152.30(e)。未注册的产品必须按照40 CFR Part 156进行标注。

FIFRA第17条规定,如果按照外国生产商的规格或说明制备或包装,用于生产仅供出口到任何外国的农药的农药、设备或活性成分不应被视为违反FIFRA,但此类农药、设备和活性成分的生产商须遵守FIFRA关于标签和标签(第2(p)条)和误标(第2(q)(1)(a)、(C)、(D)、(E)、(G)和(H)条的规定;2(q)(2)(A)、(B)、(C)(i)及(iii);和(D), 7和8)。

FIFRA第17(a)(2)条及其在40 CFR 168.75中的解释进一步规定,在出口任何未根据FIFRA第3条注册或根据FIFRA第6(a)(1)条销售的农药之前,外国买方必须签署事先知情同意声明,承认买方理解该农药未在美国注册使用,不能根据FIFRA在美国销售。买方必须将该声明的副本送交进口国政府的有关官员。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40 CFR Part 168,子部分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