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关系正常履行中服务费并没有做出规定,而在实际操作的处理也各有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服务费符合合同约定,系服务方的合法所得

此种观点的立足一般在于服务方提供了信息中介服务,促成了借贷双方合同的成立,服务方收取服务费系依据其与借款人的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借贷服务业,尤其是网络借贷服务业,极大的拓宽了民间融资渠道,促进市场发展。但在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上,并无相关的指导意见,法院常以收费过高为由,调整服务费。

2、服务方并无相关的资质,收取服务费无法律依据

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居间服务的提供方往往系个人,即使是公司,其经营范围内也不包括金融居间服务的内容。有些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服务方资质进行了审查,在确定服务方无相关资质的情形下,确定其没有收取服务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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