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对象包括:

1.从事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

2.从事药品、保健品销售人员;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职业卫生、放射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其他行业(如保姆、保安等)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免费定点医疗机构不为县域外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

二、体检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进行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自费)。

三、申请材料

1.从业人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食品、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告知单。

告知单在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或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

四、体检、领证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0:00,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体检,具体时间可咨询各定点医疗机构。

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至体检机构领取健康合格证明。

五、费用收取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免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办理健康合格证明,不予收费;

在非免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健康合格证明需交费办理,费用统一收取50元/人。

六、我院体检地址

怀远县中医院:

禹王中路体检中心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52-2581333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