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认为,只有身体接触,才能构成性侵犯罪?如果你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最近一起案件,周某猥亵儿童案,周某没有身体接触,只是隔空猥亵,法院判决其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
2024年3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典型的隔空猥亵案件。被告人周某,一名在校大三学生,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伪装成品学兼优的知心姐姐,诱骗并强迫多名未成年女孩拍摄并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受害女孩之一小梅的母亲在使用女儿手机时发现了这些不堪入目的内容,并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行动,在某大学内将周某抓获。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三次对两个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什么是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或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行为。
为什么,隔空猥亵也构成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没有对猥亵儿童的具体方式作出列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如何防范隔空猥亵?
预防隔空猥亵的发生,家长和学校需要共同努力: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教导孩子们如何在网络上保护自己,避免与陌生人过多交流。
提高警惕:家长应定期检查孩子的网络活动,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建立信任关系:鼓励孩子遇到问题时主动向父母或老师求助,而不是独自面对。
隔空猥亵案件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让孩子们能够无忧无虑地成长。
你对隔空猥亵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见解,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此类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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