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农商银行“倡导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绛县农村商业银行
“倡导诚信 严惩失信”公开催收公告
2025年第一期
失信曝光台
1.解如意,绛县南樊镇尧都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57****0925,于2013年9月2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现借款余额9.34万元,积欠利息10.8万元,贷款于2014年9月2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南樊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焦海军,绛县南樊镇吉峪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3****0918,于2009年4月2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3.3万元,现借款余额3.24万元,积欠利息5.07万元,贷款于2010年4月2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南樊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黄长会,绛县南樊镇郑柴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3****0091,于2007年9月1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0.5万元,现借款余额0.49万元,积欠利息0.89万元,贷款于2008年9月1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南樊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4.金宏坡,绛县南樊镇槐泉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6****0910,于2009年5月28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3.9万元,现借款余额1.7万元,积欠利息6.95万元,贷款于2010年5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南樊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5.李月琴,绛县南樊镇西堡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5****0947,于2010年12月22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万元,积欠利息1.49万元,贷款于2011年12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南樊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6.鞠跟路,绛县大交镇北册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86****4234,于2013年11月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借款10万元,积欠利息16.89万元,贷款于2014年11月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7.郝二磊,绛县大交镇续鲁峪村人,身份证号1408261982****003X,于2012年12月28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借款9.9万元,积欠利息20.26万元,贷款于2013年12月2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8.杜卫亮,绛县大交镇大交村人,身份证号142731****4231,于2011年2月1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借款9.47万元,现借款余额9.41万元,积欠利息23.02万元,贷款于2012年2月1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9.王峰峰,绛县大交镇大交村人,身份证号142731****423X,于2010年2月25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借款8.5万元,现借款余额8.42万元,积欠利息17.56万元,贷款于2011年2月2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大交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0.王徐华,绛县安峪镇东三涧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82****241X,于2013年4月1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安峪支行借款3万元,现借款余额2.87万元,积欠利息3.36万元,贷款于2014年4月1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安峪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1.王长胜,绛县安峪镇东晋峪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3****2416,于2009年12月9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安峪支行借款7万元,现借款余额6.93万元,积欠利息6.7万元,贷款于2010年12月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安峪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2.丁文玲,绛县安峪镇安峪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2****2439,于2009年3月21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安峪支行借款4万元,现借款余额3.84万元,积欠利息4.8万元,贷款于2010年3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安峪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3.陈焦战,绛县安峪镇仓丰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7****2413,于2015年9月22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安峪支行借款0.8万元,积欠利息0.42万元,贷款于2016年9月21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安峪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4.赵胜利,绛县卫庄镇雎村,身份证号1427311965****3618,于2014年12月27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79万元,现借款余额1.53万元,积欠利息22671.43元,贷款于2015年12月2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卫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5.陈雷雷,绛县陈村镇陈村,身份证号1427311984****1815,于2023年9月8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积欠利息0.5万元,贷款于2026年9月7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卫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6.陈巧莲,绛县陈村镇陈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80****1823,于2023年12月21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2万元,积欠利息0.27万元,贷款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卫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7.赵虎,绛县古绛镇东关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83****4872,于2023年5月1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8万元,积欠利息0.14万元,贷款于2026年5月1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卫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8.樊军辉,绛县冷口镇冷口乡人,身份证号1427311975****1214,于2020年9月25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2万元,现借款余额21.85万元,积欠利息5.79万元,贷款于2023年9月24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卫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19.吕鹏飞(于涛),绛县古绛镇东关村郭家斜人,身份证号1427311987****0310,于2024年2月19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30万元,积欠利息0.63万元,贷款于2025年2月21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城关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0.冯志敏,绛县安峪镇冯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7****2434,于2013年5月7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7.6万元,现借款余额6.84万元,积欠利息13.58万元,贷款于2014年5月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营业部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1.陈国杰,绛县陈村镇陈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2****5434,于2012年9月17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85万元,现借款余额2.58万元,积欠利息4.92万元,贷款于2013年9月16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营业部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2.尹宝忠,绛县南樊镇郑柴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59****0018,于2012年9月11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5万元,积欠利息1.9万元,贷款于2015年9月1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营业部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3.赵林,绛县冷口乡马堡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80****1217,于2022年4月2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积欠利息1.01万元,贷款于2025年4月2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横水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4.张建民,绛县横水镇西录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82****4832,于2021年4月1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5万元,积欠利息0.87万元,贷款于2024年4月1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横水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5.梁兵利,绛县横水镇崔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6****4852,于2023年10月12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0万元,积欠利息1.7万元,贷款于2026年10月11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横水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6.乔小龙,绛县横水镇坡底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8****4811,于2024年3月14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6万元,积欠利息0.4万元,贷款于2027年3月13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横水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7.柴顺,绛县南樊镇中堡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83****0916,于2024年3月29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0万元,积欠利息1.5万元,贷款于2027年3月21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行横水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8.盛守良,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人,身份证号142731971****5750,于2013年9月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现借款余额9.59万元,积欠利息1.4万元,贷款于2015年9月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郝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29.马来生,绛县郝庄乡北庄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55****5718,于2013年5月1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现借款余额8.91万元,积欠利息2.45万元,贷款于2015年5月10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郝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0.冯俊虎,绛县郝庄乡上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31978****5712,于2014年4月9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8万元,积欠利息1.47万元,贷款于2015年4月8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郝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1.苏建令,绛县郝庄乡牛庄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63****5711,于2014年11月7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9万元,积欠利息8.05万元,贷款于2015年10月2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郝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32.都狗狗,绛县郝庄乡四眼沟村人,身份证号1427311976****5717,于2009年12月26日在绛县农商银行借款2万元,积欠利息1.74万元,贷款于2014年12月25日到期,请借款人自催收公告起15日内到绛县农商银行郝庄支行确认并归还贷款所欠本息。
来源:绛县农村商业银行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1.
2.
3.
4.
5.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