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概括和评论近日法律圈都在热传的杭州中院的(2026)浙01民终843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章《实习律师转正后离职法院判令赔偿律所3万元,助长了行业不良风气》(昨天的文章)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谈了对本案判决的看法。(该二审民事判决书网上已经公开,请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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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判决结果来为案件中的实习律师算下经济账

二审判决书认定了律所约定服务期的合法性,在“本院认为”中称照顾了实习律师的利益,“因王某违反服务期约定,依照上述规定,应当向律所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斟酌判令赔偿律所3万元已经充分考虑王某的利益,依法应当维持。”

真的“照顾”了吗?让我们来算一下。

根据律所与实习律师王某签订的《实习律师聘用合同》,实习期一年王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是否全额支付了我们不得而知,姑且认为是全额支付了)。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中,虽然没有全额支持律所主张的王某“综合培训成本为50000元,办公位费用为12500元”,但“结合律师行业的职业培训特点及资源投入情况,法院酌情支持30000元”。

计算下来,实习律师在律所工作一年,从律所拿到的全部工资是48000元,法院判决实习律师要返还律所30000元,扣除之后仅剩18000元。虽然不知道杭州当地的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可每年1万多元是需要的。

也就是说,实习律师在律所工作了一年,按照法院已经“照顾”后的裁判结果,在扣除了培训费、办公位费用、社保费后,别说什么生活费、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几乎不剩什么钱了。

是谁在将实习律师培训推向了律所的创收、收费项目

昨天的文章,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过了,律所作为用人单位,不应该直接向实习律师主张培训费、办公位费用。以上的计算可以看出,如果允许律所以培训费、办公位费的形式要求实习律师找钱的话,实习律师等于白给律所干了一年活儿,还要倒贴上自己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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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网上经常传来实习律师倒贴钱才能找到律所实习、实习期需要贷款上班的新闻。更有信息出来,有些律所将实习律师培训发展成了律所盈利项目,公开签订协议,直接向实习律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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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将上述新闻当笑话听,甚至认为有人在黑律师行业。因为,明明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都规定了实习律师跟律所之间系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保障,怎么可能出现了作为劳动者的需要贷款上班呢?莫不是,一群天天研究法律规定的,法律科班出身的,还不如企业的劳动者权益受到的保障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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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实习期间,每年给指导律师5000元;执业后三年不得申请转所,否则支付律所每年5000元的培训费”,已经被很多律所列为了跟实习律师签订的公开协议。

不过,这样的协议,大多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经不起法律上的推敲的。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次真的有律所根据这样的协议向法院诉讼了,居然获得了法院的部分支持。

如此判决结果推广开来的话,实习律师将面临普遍性的贷款实习

杭州中院的(2026)浙01民终8438号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没有律所向实习律师收费这一行为的法律分析,而是以当事人签字的协议就要遵守,再加上一审法院的想当然的对金额的自由裁量和二审法院的一审维持原则。

不知道裁判这个案件的一审法官、二审法官,不谈法律规定的,有没有考虑过、计算过,如果支持了律所一年向实习律师收费30000元后,实习律师这一年的实习期,拿什么维持基本的生活费?就算是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也要发生活补贴,不能让他们贷款实习吧?

都说司法判决从来不是针对个案的,而是具有社会指导意义的。因为只要做出一个判决,尤其是二审终审的,就会被当事人在别的案件提交作为参考案例,至少会在当地的下级法院作为指导案例。

遗憾的是,法院没有对行业内不合理不合法的“潜规则”司法担当的说不,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反而当事人签订了协议就必须遵守为由,等于将“潜规则”合法化了。

按照杭州中院的这份二审民事判决的裁判结果,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律所对实习律师的培训指导可以收取培训费,承认了律所可以向实习律师收取座位费。

以此类推的话,如果律所借实习律师执业所需,趁机签订协议收取收电费、材料费、行政管理费等等,法院是不是也会参考上述判决“酌定”给予支持?

如此一来,实习律师距离普遍性的需要带资,或是贷款付费才能找到律所实习的日子,还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