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圣运律师因突出的表现获得了锦旗!这面锦旗来自沈阳某强拆维权案的委托人,主办律师凭借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诉讼过程中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今天,圣运律师将为大家分享这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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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辽宁省沈阳市的杨先生在本村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某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然而,杨先生对征收方提出的安置补偿标准始终存在异议。房屋作为杨先生一生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他无法轻易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条件。

由于杨先生与征收方未能就安置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双方未能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区政府单方面对杨先生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并在三日后对杨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短短三天内,房屋被强制拆除,杨先生对此感到极为不满和困惑。周边房价已接近每平方米万元,而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标准却远低于市场价值。面对补偿标准不合理、房屋被强拆的困境,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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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启动

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吴梦阁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织团队对案件进行深入研讨,并制定了详细的办案方案。吴律师指出,本案中区政府实施强制拆除的依据是《征收补偿决定》,而该文件中的安置补偿标准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是维护委托人权益的关键。

为全面搜集证据,主办律师首先启动了信息公开程序,向多个行政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通过这一程序,律师发现案涉地块早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委托人有权要求按照周边市场价格进行安置补偿。

在掌握这一关键事实后,吴律师组织团队整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在庭审过程中,吴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据理力争,最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并收到了这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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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

吴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以下违法点,应当依法撤销:

一、补偿方案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

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依据的《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存在严重违法。该补偿方案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导致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条件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若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有权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案涉地块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案涉补偿方案中的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征收补偿决定》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作出补偿决定。然而,本案中征收主体在四个月后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圣运提示

律师的专业性不仅体现在对案件方向的准确把握上,还体现在庭审和谈判过程中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如果您正面临土地征收问题,或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建议尽早联系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支持,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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