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月7日对外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大名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在全县范围内首先运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实施柔性执法,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同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某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概要
2025年1月20日,大名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投诉举报的食品,经询问调查,超市经营者承认该超市于2025年1月13日销售的桃李蛋皮吐司卷面包(生产日期:20241223SY,保质期至20250111A1,净含量:80克,生产者:沈阳桃李面包有限公司(SY))已超过保质期。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桃李蛋皮吐司卷面包共1包且售出,货值金额为8元,违法所得为0.5元。
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为初次实施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营的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非餐饮环节,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立即自行改正并对店内开展自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上述情形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项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拟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某便利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概要
2025年1月12日,大名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货柜发现待售的老酸奶风味拉丝软糖(草莓味)一袋,其外包装印有“雄发”“老酸奶风味拉丝软糖” “2024年01月01日”“生产者:广东雄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等字样。上述食品进价为每袋5元,售价为每袋6元。截至2025年1月1日已超过保质期。同时,当事人承认确有销售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01日的同款糖,至投诉举报人购买当天已超过保质期。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老酸奶风味拉丝软糖(草莓味)共2袋,1袋已售出,货值金额为12元,违法所得为1元。
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为初次实施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营的涉案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非餐饮环节,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立即自行改正并对店内开展自查,现场检查发现的待售涉案过期食品当事人已当场销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上述情形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项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两个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已履行了有关义务且主动整改。
实施“首违不罚”是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既促使其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又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接下来
大名县市场监管局将
持续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彰显执法力度与温度
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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