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朋友知我喜欢“打抱不平”,于是将“山荣说酒”的《“假大唐”逍遥法外仍存续,“真大唐”负屈衔冤发声明!“傍厂蹭名”背后的贵州白酒隐患令人震惊》文章发给我看。
看过文章,又看过大唐酒业发布的《关于与大唐酒业集团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着实感觉十分生气:一是生气大唐酒业集团的“李鬼行为”,二是生气茅台镇大唐酒业的“李逵行为”。
受害者,也就是山荣说酒提及的“真大唐”,全名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曾用名“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黄河酒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变更为现有名称。经过多年的努力,成为小有名气的酒企,并得到“供应链第一股”上市公司怡亚通的青睐,联手出品“大唐秘造”等系列产品。
施害者,也就是山荣说酒提及的“假大唐”,全名为“贵州大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曾用名“贵州大唐酒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变更为现有名称。
虽然从公司名上看,二者极为相似,甚至很多人会认为前者是后者的子公司,毕竟“集团”听起来很高大上,貌似会包含很多子公司。实则不然,如景芝集团比起景芝酒业小得多,鲁酒酒业集团仅仅是小微企业。恰恰是先入为主的成见,给了很多“聪明人”以空间“搞事”。
如果说,后者仅仅是公司名称与前者相似,前者一点办法也没有,毕竟大唐酒业也好,黄河酒业也罢,如果不是具备独占性的“商标”,那有关法律法规也难以进行保护。
世上的事情,无巧不成书。后者给了前者实打实的证据,违法/侵权事实确凿无疑。施害者伪造受害者公司股东签字的股东会议决议,在决议中编造成立所谓的集团公司,在经营期间,将受害者的厂址、发展历程、现状照片、获奖经历及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编撰成册对外进行宣传招商或销售白酒产品。
简言之就是“李鬼冒充李逵”,李鬼没受李逵的罪,却享受了李逵的福,比如影响力。使得诸多经销商受到蒙蔽、欺骗而蒙受损失,甚至一度闹到李逵那里,李逵才得知有人冒充自己。
在《水浒传》中,李逵先是揍了李鬼一顿,听信李鬼上有九十岁的老母亲要赡养,便放了他一条生路,毕竟李鬼也算是自己的崇拜者。未曾想,李逵赶路途中在某户人家休息,这户人家便是李鬼家,得知李鬼不仅没有老母亲要赡养,而且还不思悔改要伙同妻子加害自己,于是“手起刀落”结果了李鬼。
李鬼可恨,酒业的“李鬼”“李鬼行为”也可恨,贵州大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是本文中的“李鬼”,冒充“李逵”招摇撞骗。
本文中的“李逵”,将“李鬼”告上法院。我仔仔细细看了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李逵”团队也很生气。
未使用《刑法》《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武器(DeepSeek给予的回答),唯独拿起《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四个诉求,一是停止冒用行为;二是停止使用现有名称,进行改名;三是登报消除影响;四是索赔30万元。
结果显而易见,法院仅仅支持了第四个诉求,要求施害者赔付受害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依法而判,并无不妥之处,但是并未达到受害者的诉求。
说实话,受害者要想达成自己的诉求,或许当时应该采取其他的方式方法,别无他求,唯独求赔偿,比如3000万,根据3000万的赔偿,寻找有力的证据。
施害者当时冒充受害者就是为了“求财”,所以其“破财免灾”的可能性很小,毕竟“没钱”。故而很可能会退而求其次的选择登报写道歉信的方式赢得受害者的原谅,甚至选择“注销”或者“转让”公司以平息受害者的怒火等。
从判决书上看,李鬼打字错字连篇,的确很“李鬼”,李逵诉求直来直去,像极了“李逵”。
希望“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大唐酒业有限公司”理清思路,重新出发,也要记得酒业竞争是多维度的,而非一篇声明、一纸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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