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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4

留言ID:22400599

2025-01-23 20:55

尊敬的书记:

您好!

我们是亳州市利辛县锦绣西路书香苑小区业主,入住小区十年来,该小区所有业主从未收到物业费发票,全部是收据替代,只有反复去申请才能提供。

请税务部门调查回复:1,物业公司作为提供服务主体,有义务向业主主动提供正规发票,而不是提供收据,这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

2,该小区物业从没有向业主提供该小区收支明细?为什么不能公开公示?何时才能公开公示?

3,该小区物业年收入金额多少?近五年是否向纳税机关主动缴纳总收入3%或者6%税费?每年纳税总额多少?

该留言中含有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办理机构可见。

官方回复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2025-02-12 16:52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利辛县委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小区物业未提供正规发票的情况。经查:利辛县书香苑小区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未向业主提供发票的情况,已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在小区贴出告示,业主可到物业处换取发票。

关于您反映小区物业未公示收支明细及公示时间的情况。经查:2025年1月26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书香苑小区物业公司收支公布情况,该小区2023年度、2024年度物业费收支情况均未公示。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物业公司已于2025年2月6日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物业费收支情况。

关于您反映小区物业涉嫌偷漏税的情况。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年收入金额均在80万左右,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起征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15万元/月,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起征点10万元/月),该物业公司每月申报销售额均未达到起征点,未缴纳增值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已启动核查,若发现存在偷税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相关情况,请与利辛县市场监管局联系(联系人:于雷,电话:0558-8805130)、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联系(联系人:魏鹏程,电话:0558-883036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来源:利辛网综合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