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劳动法规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孕妇产假的核心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国家统一标准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产后83天。
特殊情况延长:
流产情况:
地方奖励假
各省在国家规定基础上额外增加产假天数,例如:
广东:+80天,合计178天;
北京:+30天至128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延长1-3个月;
安徽、山东、河北:+60天,合计158天。
二、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
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参保: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
未参保: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就高”原则:若员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差额由企业补足;反之则按生育津贴发放。
其他假期工资
保胎假: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需医疗机构证明);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2.5个月,工资按实发工资的80%发放;
哺乳假:生育后可申请6.5个月,工资按80%发放;延长期间按70%发放。
三、孕期与哺乳期保护
禁止降薪或解雇
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保护措施
孕期无法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调整工作内容或减轻工作量(需医疗机构证明);
怀孕7个月以上禁止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并需提供工间休息;
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扣减工资。
四、维权与争议处理
违法解雇处理
若产假期间被辞退,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双倍经济补偿。
证据保留
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产假申请记录、医疗证明等,作为维权依据。
五、其他注意事项
配偶陪产假:各省规定不同,通常为7-30天(如广东15天、云南30天);
医疗期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应自动延续至情形结束。
总结
2025年产假制度以国家规定的98天为基础,叠加地方奖励假后普遍延长至128-180天。重点保障孕期女性的工资待遇与劳动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支付义务并提供必要保护。若权益受损,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关注地方具体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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