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梗概非常简单清晰:
上海某公司一名73岁的总经理,以招聘康复理疗师的名义,让前来应聘的求职者为其按摩隐私部位,并以言语骚扰。求职者报警后,这个73岁的老流氓被认定构成猥亵妇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然而,因其年龄超过70岁,行政处罚不予执行。
这是最新的一起老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后逃脱法律制裁的案例,但绝不是孤例个案。舆论对该案件处理方式的强烈不满情绪其实在此前众多“为老不尊”的现实案例中积蓄已久。
老人犯法,凭什么就不执行拘留处罚呢?
首先说明一下,对70岁以上老人免予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是有法可依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再有需要说明的是,70岁以上老人如果触犯刑法需要判处有期徒刑,是可以执行的(虽然实践中执行的少)。
制定70岁以上不予拘留的法律,出发点是很容易想到的:
第一,中国有尊老敬老的文化传统,社会上对老年人的言行有相对更高的包容度。
第二,拘留70岁以上的老人有较高的健康风险,给拘留所的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第三,避免出现高龄老人主动寻求拘留,把拘留所当养老院的风险。
老实说,这三点都有一定道理,但个人认为,放在当下社会环境来考虑,这三点其实已经站不住脚,继续让70岁以上坏人“逍遥法外”的恶劣社会影响已经不容忽视。
是时候废除或修改70岁以上不予拘留的法规了。
第一,尊老敬老的前提是老年人值得尊敬,至少遵纪守法。如果一个老年人心中丝毫没有对年轻人的尊重,没有丝毫对社会秩序与法律尊严的敬畏,这样的老年人在民间有一个更合适的称谓,叫“老不死的”。
坏人变老了仍然是坏人,如果过了70岁就一律不予拘留,实质上就会形成一种鼓励,就难免会有一部分人老了就变坏。
第二,随着社会人均寿命和健康状况的改善,当下70岁健步如飞的老年人比例相较二三十年前已经大幅提高。不夸张地说,有些70岁老人的体能与健康状况比很多三四十岁的职场牛马还要好得多。
相应地,70岁以上坏人完全有可能具备“作案能力”,也完全可以承受被拘留的违法后果。
维护社会秩序与法律尊严不能怕麻烦,不能图省事。即便真是健康状况没那么好的老人违法,拘留所需要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来执行,那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应该承担的成本。该花的钱别抠搜,让坏人得到惩罚,让有邪念的人不敢轻易违法,这钱花得值,我作为纳税人表示坚定支持。
第三,至于会不会有老人把拘留所当养老院来住,这种担忧应该用福利保障和社会治理的方式去规避,而不是一刀切地把处罚70岁老流氓的窗口关死。
说到底,如果真的出现老无所依的人,不得不通过主动违法住进拘留所,那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耻辱。社会应该做的是给这样的老人提供基础的生活照料保障,而不是通过70岁以上不予拘留来装作看不见这些困境老人。
如果是有子女亲属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被逼要住进拘留所,那应该拘留的是这些不孝子孙,而不是规定70岁以上一律不予拘留。
综上,70岁以上不予拘留的规定在人均寿命较短、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较为薄弱的年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当下,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
一点建设性意见:
把73岁的“老流氓”关进去,是民心所向。他都有能力猥亵妇女,关进去也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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