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那么

领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今天就来给您说清楚!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灵活就业人员在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网点办理。

单位职工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申领表》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在省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省内鉴定的无需提供)

5.社会保障卡原件

6.若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原件

7.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增发项目资料(无相关增发项目的无需提供)

(2)女性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前24个月内存在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

1.监护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病残津贴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4.增发项目资料可查看推文

来源:成都社保

编辑:龙泉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