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北京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今天在坐地铁2号线的时候,看到“欢迎导盲犬的进入”的标识,但是这不是很可笑吗?给视力障碍的人看的吗?还是给普通人看的?欢迎什么什么肯定是给被欢迎的人看的,被欢迎的人也看不见,不明白这标识是干嘛用的”的问题。

北京市残联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同时根据《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现阶段对于导盲犬的公众认知和社会接纳程度仍有待提升,为进一步宣法贯法,为导盲犬使用者出行构建良好社会环境,202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将“在公共场所有序增设导盲犬标识”纳入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旨在提升公众对盲人群体的理解和关爱,对导盲犬的认知和接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截止2024年底,494家公共场所增设导盲犬标识,470座地铁站、2.3万辆地面公共汽电车实现全覆盖。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