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翼征地〔2025〕1号
翼城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5〕121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13日
批准面积:3.1020公顷
批准用途:翼城县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
二 、征收范围
三 、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双方及时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成土地交付。
四 、公告时间
2025年2月6日到2025年2月12日。
五 、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翼城县综合交 通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5〕121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翼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来源:翼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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